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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7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银住建发[2017]272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5.11 【实施日期】2017.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7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住建发〔2017〕272号)

三区两县一市、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住建局所属各单位、市住建系统各行业党委: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银人社发[2017]19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银川市工程系列中、初职称评审、住建局有关职称评审审核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注册及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

今年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审核,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于4月10日-5月30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宁夏人事考试网,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 1 / 4

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及单位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及审核,取得确认受理

单后,由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凡是未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不能参加本次职称评审。三区两县一市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条件、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我局自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始受理工程系列中、初级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在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表请在专业技术平台上下载打印,并按照审核权限及相关申报流程进行送审。

市住建局只负责所辖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住建局所属单位申报档案、会计、经济等其他系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

二、规范网上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二次公示、下发文件和打印证书。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提交。

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审核签字盖章。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对已往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7年 2 / 4

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论文方面的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证明材料。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上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电子期刊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有上述统一标准刊号,但未全文刊登论文内容的,职称评审也不予认可。 五、转正定职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1)。

(二)转正定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我局负责受理的,具体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份,各单位需在7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继续教育审核要求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时,须提交资格期内5年的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及证书,即:学时数不得少于360个学时;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须提交资格期内4年的继续教育相关的内容及证书,即学时数不得少于288个学时;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需提交相应(中专4年、大专3年、本科1年)资格期内的继续教育相关的内容及证书,。

申报人员需携带《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申报材料到市人社局审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