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开展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5:30: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锦州市开展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

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标

深入了解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其经费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国家重大专项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监督检查的原则

(一)国家、省和市本级项目检查相结合。根据省科技厅和市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步展开。

(二)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先行自查,市监督检查组视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自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三)监督检查与完善管理相结合。在检查中,既要总结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提升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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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违法必纠。综合运用督促整改、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纠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今年市监督检查组重点检查的范围:

1、科技部近两年来通过省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下达给我市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2、2010年省科技计划中单项经费数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2010、2011两年承担科技经费合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

3、2010年市科技计划中单项经费数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上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检查的项目。

对其他单位要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二)内容

1、项目的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方向。

2、项目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应管理办法的要求。

3、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各级计划依据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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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帐目、实地考察等方式。 对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综合评价,形成监督检查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中旬)

召开动员大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对这项工作的要求,结合科技战线实际,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与检查阶段(2011年8月13至2011年9月10日)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对项目实施单位同步启动自查和检查。

(三)整改阶段(2011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监督检查组在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对突出问题,监督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按要求限期整改。

(四)总结工作阶段(2011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9月20日前报送到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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