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安全保护措施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2:39: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井下电气设备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必须具备三大保护,为使我矿井下电气设备供电安全可靠,特制定本措施,望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措施: 1、技术指导负责人: 2、现场落实人员: 二、技术措施:

1、(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井下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 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项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 装置。

(3)井下配电网络(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 短路保护装置: 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段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启动。

(4) 矿井高压电网, 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

超过 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 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 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 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 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 1 次跳闸试验。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 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 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 1 次跳闸试验。

2、(1)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 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 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 1 次自动复电系统。 (2)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 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 、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 有保护接地。

(3)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 每一移动 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 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 1。

(1)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 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 1 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 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 1 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 得小于 0.75m2、厚度不得小于 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 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 (2)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①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 ②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 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3、局部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 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 0.6m2、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或具有 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 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 35mm、长度不小于 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 少钻 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 小于 22mm、长度为 1m 的 2 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 1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2 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 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 不得小于 0.75m。 (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mm2的铜线,或 截面不小于 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 4mm、截面不小于 100mm2 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 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 于 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 4mm、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扁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