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8:30: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 1、公民与劳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和保障权(这属于社会法范畴,是公民的社会权利)。欧洲学者马歇尔归纳:民事权利产生于18世纪,政治权利产生于19世纪,社会权利产生于20世纪。

公民: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该国国籍。自然人包括单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还有双重国籍的人。

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包括体力和脑力,主要包括自我劳动(如家务劳动、自雇人的劳动)、雇用劳动(如企业员工的劳动)和公益劳动(如国家公务员的劳动和义工)。

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广义劳动者出现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狭义劳动者指宪法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宪法意义的劳动者为公民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就业愿望和不具有就业愿望的人。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我国年满16岁的公民开始享有未成年的劳动权力,年满18岁的公民即具有完全劳动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包括就业权(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结社权(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和参与权(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

利)

2、公民与社会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社会风险包括年老、患病、失业、职业伤害、生育和家庭困难六类。生存权是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保障权是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二、公民的劳动权

就业权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职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等七项权利。结社权:工会和职工大会。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可以代表企业职工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工会具有代表功能、具有规范功能和教育培训功能。职工大会是代表或保护企业职工利益,并参与管理的组织。职工大会具有代表功能,不同于工会,它仅代表本企业职工的利益。参与权主要内容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

公民劳动权的保障措施:促进就业法(就业的三个条件: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工作地安全卫生有保障和劳动者基本权益有保障)主要内容:实行劳动预备制、举办劳动服务企业、创办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教育法: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职业教育的形式:学徒培训法(培训期为2-3年)技工学校培训法(2-3年)、高等职业学校培训法(2-3年)和职业教育与训练中心培训法(3-6月最长1年)。经济

裁员法:分个别裁员和集体裁员。经济性裁员为集体裁员。其法律特征为:由于经营原因发生的雇主行为;非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公正裁员的三个法律要素:正当理由,合法程序,和合理补偿。 三、公民保障权

1、公民保障权立法:称为社会保障法。在1883年德国分布和实施了第一部<医疗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亚洲最早的是日本。

2、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广义养老保障内容包括养老金、病残年金和遗属抚恤。历史沿革:家庭保障、国家保障和社会保障三个时期。

健康保障:包括改善生活环境、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治疗、患者康复和长期护理等六个环节,其中疾病治疗(包括全面治疗和基本治疗)是中心环节。健康保障依托 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历史沿革: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现代健康保障时期。 失业保障:经过雇主保障、国家保障和社会保障时期。

工伤保障:工伤也称职业伤害,包括因突发性生产事故导致的工伤和因工作环境原因长时间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工伤保险内容包括:工伤和职业病治疗、生活津贴和康复服务。历史沿革:雇主保障时期和社会保障时期。

住房保障:内容包括资助购买住房、提供租房资金和免费福利住房。历史沿革:家庭保障、国家保障和社会保障。中国住房包括劳动保险时代的福利住房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时代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福利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