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税)这家企业税务预警了,原因竟是增值税税负过高导致异常!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10:06: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企税)这家企业税务预警了,原因竟是增值税税负过高导致异常!

【案例简介】

某市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商贸公司2017年6月份接受国税局评估调查,2016年度下半年只有销售,从来没有购进,全部按照17%税负缴纳增值税,没有任何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导致增值税涉税指标严重异常,当税务人员询问企业为什么没有进项的时候,该企业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公司愿意给国家多纳税还不行吗?

经过税务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商贸公司购进电器全部用自制白条入账,没有依法取得合规票据,销售成本严重不实,而且企业没法证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最终税务人员依法要求企业对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纳税调增,补缴一定金额的企业所得税、罚款与滞纳金。 【案例分析】

一、这些企业税负高并不是因为真的毛利高造成,而是由于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发票所致,还有一些是白条入账,由于最原始的核算依据失真,因此企业虚开的嫌疑很大。 二、这些不合理、不规范的进货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在计算所得税时是不能列支的,那么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就存在很大的隐患。 指标

预警评估:商贸企业(不含商业零售)税负超过3.4%

账务分析:商贸企业税负超过3.4%,则企业毛利要达到20%以上,从增值税负的角度反算,企业的毛利率很可能超过了正常水平。

资料:(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6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1)进销匹配、税负均衡、依法开票、合规入账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做账技能; (2)会计人员既不要忽视涉税评估指标、也不要刻意地去迎合预警指标,指标是死板的、业务是灵活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

(3)财务人员只要本着真实合法的做账原则,吻合业务的真实面目,就可以踏踏实实做人、平平安安做账! 什么是增值税税负率?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100%。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基本上就是征收率3%,特殊情况为5%;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负率就不一定是17%,而是会远远低于该比例。

因此,销售全部开票的情况之下,经营过程中的进项税就成为影响增值税税负的最主要的原因,财务人员应配合好业务及时合法取得进项,最大限度地给企业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