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2:09: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查程序如下: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建设单位。 4、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时,应在实施前,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制【2009】87号)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渠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组织实施。

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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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充分考虑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标准规范条件的要求,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针对性: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等;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现场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安全技术方案应具有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是否成熟;

6、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副i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时的注意事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规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对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2、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应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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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一致。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土方工程:

1)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等防护措施;2)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防护措施;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4)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5)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详图、计算书;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7)基坑边荷载限定;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9)基坑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2、脚手架:

1)脚手架设计计算书;2)脚手架设计方案;3)脚手架验收方案;4)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5)脚手架拆除方案;6)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3、模板施工:

1)模板支撑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计算方法;2)模板设计的支撑系统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强度要求;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5)模板施工方案的审批。

4、塔式起重机:

1)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2)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3)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4)塔机司机的从业资格;5)塔机使用中班前检查制度;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7)塔机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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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用电:

1)负荷计算;2)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3)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5)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7)是否“三级配电两级保护”;8)照明用电措施;9)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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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要求施工单位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向责任人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3、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发出安全监理通知书,并规定整改的要求和期限,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4、监理工程师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复合,复合合格后销案,并保存检查记录。

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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