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低填路基压实度施工控制要点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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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低填路基压实度施工控制要点

作者:卢莎莎 李东亮 林占峰 来源:《科技传播》2011年第18期

摘要 路基压实度是路基施工质量的控制核心,为实现这一要求,应对低填方路段的原地面、低填路基的压实度及压实级区进行控制,以及相应的施工处理。 关键词:低填路基;压实级区分;设计控制

中图分类号U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1-0070-02

低填路基如地下水位高(清表后地面线以下水位),再加遇连续降雨对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而言,无论是原地面压实度还是路基的压实度控制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路基压实度是路基施工质量的控制核心。因此招标文件中对压实度控制的要求均应比设计和行业规范提高一个级区提出要求。为实现这一要求,应对低填方路段的原地面、低填路基的压实度及压实级区进行控制,以及相应的施工处理明确以下要点:

1)低填路基应作为特殊路基应作特别处理;2)对压实度要求为96区的结构层,必须自95区过渡实现96区的压实度值;3)对压实度要求为94区的结构层,必须自93区过渡实现94区的压实度值;4)路床填土高度小于80cm时,通过下挖,务必确保有80cm的最小路床厚度,并对下挖部分进行技术处理,使其压实度满足路床96区压实度标准;5)必须确保路面各结构层持力在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且压实度为96区的80 cm路床上;6)确保96区路床能持力在稳固的30cm~70cm的95区上路堤上。7)确保95区上路堤能持力在稳固的70cm~150cm及以下94区的下路堤上;8)确保下路堤能持力在弯沉CBR均满足一定标准和压实度至少在93%的“0基准面”上。 高速公路土质路基压实度最低要求:

②根据地面线在路基结构层上所处位置确定和技术处理。 1 低填方路段压实级区分类及技术处理

一般情况下,填土路基设计为低填方的一般分为3类,即:

1)零填路基。即:清表后地面线与路面底基层底面线基本重合。为保证路床的最小厚度80cm,清表后自地面线起必须垂直下挖80cm(下挖宽度为路基底宽加两侧各超宽100cm),将80cm厚范围内的地面原状土挖除后,用6%~8%石灰土对80cm范围内的路床进行分层换填处理,使上路床的压实度达到96%以上;下路床的压实度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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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路床路基。清表后地面线高度位于路床最小厚度0cm~80cm范围内。同零路床路基处理,清表后自地面线垂直下挖Xm,以确保达到最小路床厚度0cm~80cm。并对Xm范围内的路床用掺灰6%的石灰土进行分层换填处理。垂直下挖深度Xm按80cm扣除h(路面底基层地面标高减去清表后地面线标高)计算,Xm应考虑分层碾压结构层的虚铺系数(满足结构层最小厚度值),处理后的路床范围内压实度至少达到96%。以上处理务必确保路面底基层铺筑在96区的路床上。

对于清表后地面以下的下挖部分,考虑路床必须设置在稳固的路堤上,路床下面地基压实度不得小于95%,目的是确保路床由95区过渡到96区。若下挖后地基土体含水量较高,天然土体不能满足压实度95%的要求,对此建议掺加6~8%石灰进行处理,按照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下挖路床底面以下的地基为稳定土加固过渡层,使该过渡层压实度达到95%以上。

1)若下挖路床底面以下地基天然土体最大压实度可达到93%的,设一个过渡层即可。过渡层可掺石灰处理,将天然土体翻松耙碎,掺至少6%~8%的生石灰粉压实施工,目标确保过渡垫层的压实度必须达到95%以上;

2)若地基天然土体的最大压实度小于93%,应设两层过渡,上层过渡层必须掺灰处理,建议掺灰剂量至少6%~8%。下面过渡垫层的压实度必须保证在93%以上; 3)每个过度垫层的压实厚度为25cm。两个过渡层的总厚度为50cm;

4)当过渡垫层土体属含水量过大潮湿土(自然含水量在18%以上)时,可根据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最大粒径不得超过6cm,含泥量尽可能控制在5%以下。且级配良好,以保证砂砾垫层的压实度达95%以上。使路床坐落在压实度为95%的天然级配砂砾层上。同时考虑毛细水上升高度随空隙率毛细上升,并要确保砂砾垫层填筑顶面标高务必要高出地面线。

无论路床是位于地面线以上或地面线以下的部位,均至少采用至少6%~8%的石灰土板体结构材料施工。位于地面线以下的路床部位,必须进行挖方作业,将地面原状土挖除,重新分层换填6~8%的石灰土,并保证压实度达到96%。 2 低路堤路基

清表后地面线位于设计路床底面以下,但整体路基填土高度H≤1.52m。如下图所示。 对于此种情况,路基高度H≤1.52m时,填筑上路床(路面底基层底面下30cm)时,对CBR值达不到10%的填料,采用8%的石灰土处治;填筑下路床(30cm~80cm范围)时,对CBR值达不到8%的填料,采用8%的石灰土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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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为高填路堤的路基,清表后地面线位于设计路床以下,路堤填土高度较高。整体路基高度H(含路床高度80cm)大于1.52m,“0基准面”线以下的压实度至少按93%以上标准控制。

若全线土场的土体CBR值均大于8,掺灰的目的不仅在于可以提高CBR值,还有降低含水量使土体砂化,确保压实度达到97%以上,确保路基顶弯沉值满足设计且不超百之目的。 为了保证路基的稳定性,在路床底面位于地面线以下时,应对路床以下的地基压实层进行掺灰处理,灰剂量为6%~8%,确保压实度至少有95%的要求。

3 地下水位较高(清表后地面线以下30cm~50cm挖探后即可见水)及土体含水量较大路段的施工处理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应把握1)“含水量过大的潮湿土深度在2m以内时,可挖去湿土,换填适用的干土或挖方石渣、天然砂砾等,并分层压实达到标准”;2)“挖去淤泥后将上层翻松耙碎掺5%~10%的生石灰粉压实,其层厚以能达到规定的压实为准,使之称为稳定土加固层”;3)软土、沼泽地区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路基沉陷到软土沼泽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含泥量不大于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中 “当路堤稳定受到地下水位影响时,应在路堤底部填以水稳性优良,不易风化的砂、砂砾、碎石等材料或采用无机结合料(生石灰粉、水泥等加固化材料)进行加固处理,使基层形成水稳性好,厚约至少30cm的稳定垫层。

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其最佳含水量较大的土体,均不得直接作为路基填料。特别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1]龚卿才.土基压实与检验方法[J].公路,1982.

[2]李心平.关于公路路基土压实度的讨论[J].中南公路工程,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