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广州广播电视大学东方分校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8:17: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区展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专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学会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的理论并根据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90,其中录像课27学时,共5学分。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论 重点掌握:

1、行政法的概念

2、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5、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般掌握: 1、行政的涵义 2、行政法的分类

第一节 行政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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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说法:

“行政”指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通常指政务的管理和领导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一)国家意志说:

美国古德诺《政治与行政》:政治是民意的表现,行政是民意的实现,行政在于实现政策。

(二)目的实现说: 德国马叶尔·乃班德主张“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作用” (三)除外说:

日本美浓部达吉主张“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活动”。 (四)行政的广义与狭义说

美国W·F·魏洛比“就广义而言,行政是指政府的各种实际活动,而不专指政府的任何一方面。……就狭义而言,行政仅指行政机关的活动而已。” 2、行政的特点:

第一,行政是国家的一种活动;

第二,行政是以组织、执行为其活动方式的 3、行政内涵的扩张:

? 行政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依法授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共组织;

? 其行为或职能不仅包括对国家社会事务的组织、执行和管理,还包括一些实质上属于立法和司法的职能。 4、行政的涵义:

? 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

? 摘自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2页 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比较 性质:公法/私法 主体:特殊/普通

目的:行政管理/民事活动 手段:行政强制等/民事协议等 行政的特征

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它针对的对象是公共事务

它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 它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的含义:

? 是指调整行政权力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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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内容:公共行政 2、调整的对象:行政关系 3、构成要素:行政法规范

二、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审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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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 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力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 是否体现国家意志

? 行政法律关系的范围小于行政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 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不反映国家意志。 2、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后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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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得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而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这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法律主体的主要特征 3、不对等性

表现在: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

4、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主体的职权往往是其职责,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5、行政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的特殊性

行政主体的先行裁决 案例分析:

案例1:某行政机关开大会向一家企业借用礼堂,结果损坏了其中的设备,企业请求赔偿,行政机关有异议,从而发生争议。问:该争议所反映的关系是否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2:某食品企业违反食品卫生要求,造成某甲中毒,某甲要求该食品企业赔偿,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理。问:(1)行政机关与食品企业之间;(2)某甲与食品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1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因为不是特定的行政关系。

案例2行政机关与食品企业之间是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某甲与食品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民事诉讼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构成:由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行政法制主体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物 包括物质形式、货币形式、消费资料、生产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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