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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5]5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浙卫发[2015]5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确保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文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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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

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确保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文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为纪律。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是指经过培训考核并合格,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监督员证件的人员。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得从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规定,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2 / 3

第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和业

务能力,准确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宗旨以及条文内涵,熟悉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则,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水平,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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