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1:31: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6.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家住安徽归池县城,生有一子丙。在丙半岁的时候,甲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3年,故丙被送到乙的母亲丁处帮忙抚养。丁原住在安徽竹甾县,在丙1岁时丁携丙回其老家湖南营榴县桐郴乡的农村居住。现甲已刑满出狱,想到三年未见到儿子丙,急切要将丙接到自己的家抚养。丁认为甲曾经犯罪服刑,品行不端,可能影响小孩的成长,因此拒绝了甲的要求。甲为此起诉要求对丙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令丁交回丙。乙向审判人员表示,反对其母丁继续抚养小孩丙,想自己抚养孩子,但是碍于情面,不愿与其母丁对簿公堂。
(1)乙在本案中()
A.不参加诉讼,因她不想与其母对簿公堂。
B.如果她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原告。 C.如果她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原告。 D.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BC
(2)从诉的种类来看,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
A.给付之诉C.变更之诉
B.确认之诉 D.形成之诉
A
(3)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先进行调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尽可能地进行,并且只能由合议庭主持。
B.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C.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一经做出,即具法律效力。
D.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AC
(4)此案在第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丁将丙交由丙之父母甲乙进行抚养,丁不服,提出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丁反诉原告,要求他们给付这3年抚养丙的费用,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丁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 B.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进行判决 C.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丁另行起诉
D.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 AC
1.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__进行审
判,不受、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人民法院,独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答案:事实,法律 3.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为依据,以为准绳。
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
和的原则进行调解;调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答案:平等的,一律平等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解不成的,应当及时。 答案:自愿,合法,判决
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答案:同等 6.有权对民事答案:人民检察院,审判 简述题:
诉讼权利义务。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简述我国辩论原则与西方国家辩论原则的区别。
2.简述我国在现行民事诉讼框架下,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3.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该原则下当事人处分的对象具体指什么?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与西方国家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辩论主义)存在着重大的区别。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实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辩论的权利。而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则反映了诉讼结构的问题。按照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辩论原则的要求,法院要受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即:事实主张由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不争的事实法院必须照此认定;法院只能针对当事人主张的证据进行调查。法院不能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事实和收集、调查证据。
2.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时也是一项重要原则,调解与判决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1)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2)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3)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和判决一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4)生效调解书与发生既判力的裁判有同样的效力。
3.在处分权原则下,当事人处分的对象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原告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2)在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扩大或缩小诉讼请求的范围。(3)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其诉讼请求,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1)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开始,由当事人是否行使起诉权来决定。(2)在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也就是放弃请求法院审判保护的诉讼权利;被告也有权决定是否提出反诉来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3)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法院进行调解,谋求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4)一审裁判做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起上诉。(5)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或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决定是否申请再审。(6)对生效裁判或其他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1.在执行程序中,为什么当事人可以和解,而法院不能进行调解? 2.试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3.近年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些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以此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对此有人指出,专家法律意见深入案件的审理是一种新形式的腐败,是在诉讼法中的延伸,会影响法官的司法独立。但也有人认为专家法律意见只是一种说理上的观点,它是否被采纳,取决于法官,不能成为主导断案的唯一依据,因此专家意见并不会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它可能成为对法官断案有益的帮助。请你谈谈对专家意见书的认识。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提示:(1)专家意见书的性质?(2)专家意见书的影响?(3)专家意见书与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关系问题?
1.在执行程序中,使设计到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对自己的利益进行处置。当事人和解的行为是其所享有的处分权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但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结束执行程序。当事人形成的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在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时,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按照原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执行。与此不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却不能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理由如下:(1)执行组织行使的是审判权中的强制执行权力,其基本功能是强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而不具有审理、解决纠纷的功能;而对民事案件的调解权是属于法院审理、判决权的内容。(2)调解是法院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只有在存在民事争议的前提下,调解才具有意义。在执行程序中,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之间已经不存在民事权利争议,所以无调解的意义可言。(3)法院若用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实际上也就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不但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存在错误,同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依法再审后才能重新做出调解或者判决。综上所述,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和解的,而法院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2.诚信原则原为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将道德原则法律化而形成的解释法学上的概念。在民事诉讼领域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才逐步完成的。当今,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渗透到各个民事诉讼程序之中,不仅在审判程序,就是在执行程序、破产程序等,法官都在积极、频繁地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以解决新产生的复杂纠纷及法律问题。(可参见刘荣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3.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一方邀请法律专家或者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情出具的专家意见书,虽然可能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也是重大的。因此,应当减少专家意见书在诉讼中的应用。对此,可以从专家意见书的性质、影响及其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专家意见书既不是书证和人证,亦非鉴定结论,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它不能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不具有任何证据效力而只是一种学理解释。
专家意见书的确有自身的影响。首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其之所以热衷于专家意见书,是因为其对自身诉讼利益的追求和一定程度上对司法的不信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一方式来改变对自己不利的局面。其次,从法官的角度来看,专家意见书对法官自身素质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它既是一个“诱惑”,也是一个潜在危险,对其采纳与否,往往可能直接影响到裁判的结果。
关于司法独立的含义,学界见解不一,但其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至少应包括司法权、法院的独立及法官的独立。具体来说,就是司法权在行使过程中完全自主、不受外部因素特别是政治系统的外来力量干扰。在诉讼过程中,司法主体应是中立裁判者,不应受到外来力量的干扰。在专家意见书出现后,一方面专家意见书是经过学术权威的论证;另一方面,学术权威本身又具有广阔的人际关系网或是直接担任领导职务,这也是专家意见书得以盛行的原因之一,其结果最终是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进而侵害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以司法独立为先决条件,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为目标。正是由于专家意见书在诉讼中的巨大作用,所以为当事人执著追求。专家意见书作为一方当事人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结果,不管权威性和正确性如何,都无法回避单方性。而对于社会地位、财力一般的当事人,则鲜有获得专家意见书的能力,因此必然凸现社会的阶层差距与矛盾,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违背。
总之,专家意见书在本质上是一种学理解释,但其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却构成重大挑战,容易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减少专家意见书的应用。
论述题:
1.在执行程序中,为什么当事人可以和解,而法院不能进行调解? 2.试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3.近年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些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以此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对此有人指出,专家法律意见深入案件的审理是一种新形式的腐败,是在诉讼法中的延伸,会影响法官的司法独立。但也有人认为专家法律意见只是一种说理上的观点,它是否被采纳,取决于法官,不能成为主导断案的唯一依据,因此专家意见并不会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它可能成为对法官断案有益的帮助。请你谈谈对专家意见书的认识。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提示:(1)专家意见书的性质?(2)专家意见书的影响?(3)专家意见书与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关系问题?
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给甲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本案一审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什么基本原则?
本案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是:一审判决数额超出了原告的请求范围,违反了处分原则的要求,因而是错误的。
名词解释题: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
2、同等原则与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给予同样的限制。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具有密切联系。同等原则是目的,对等原则既是促使和保障同等原则实现的手段,也是同等原则的必要补充。
3、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5、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