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省质监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6:26: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省质监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省质监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

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诸多问题,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9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质监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资格管理,提高各级质监部门监管履职能力。按照乔军局长的指示精神,近期省局将对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 / 5

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推动全省质监系统依法履职,落实监管责任,提

升监管能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法律意识,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内部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检验工作管理,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可靠的检验技术保障服务。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本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薛发龙副局长任组长,魏恒星、李建义、李晋利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监督处,负责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大检查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分别赴陕北、关中、陕南进行检查。 李建义副局长负责关中组(西安、咸阳、渭南、宝鸡、杨凌) 组长:王奇 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

成员: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局、专家各1人 联络员:车荣新 电话:13991909149

李晋利副局长负责陕北组(铜川、延安、榆林) 组长: 牛子仲 执法督查局局长

成员:产品质量监督处、监察室、专家各1人 联络员:李高峰 电话:15332321633

魏恒星副局长负责陕南组(汉中、安康、商洛) 组长:刘蓬勃 计量与认证评审处处长

成员:计量与认证评审处、执法督查局、专家各1人 联络员:王龙 电话:13572936913 三、时间安排

6月15日-6月19日。 四、检查重点 2 / 5

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对各市局前期落实省局有关通知精神开展警示教育和大检查情

况进行督查;各安检机构针对客运车辆、“营转非”客车、重型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安检时有何新举措;各市(县、区)局在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中的具体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安检机构执行GB21861-2014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安检机构的资质条件、检验行为、检验人员资格、检验设备检定等内容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检查组要及时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构通协调,统筹安排检查工作。各市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检查效果。

(二)从严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检查中一旦发现不按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各市局负责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检查组要将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大检查工作检查表》等报表。 (四)严肃作风纪律。在开展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检查工作要客观全面,严肃认真,务求实效。

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2.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3.陕西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调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1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