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3:48: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5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6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7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8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 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 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1 0.7 尘呼0.7 0.3 尘PC-TWA(mg/m3) PC-TWA(mg/m3) 0.5 0.2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