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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7:41: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确认,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也是领导选拔提升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5年3月按照重庆市委XX部及中组部的要求,我们对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做了专项审核,重点确保“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档案审核期间发现了很多信息认定的问题和难点,但经过多方努力均已解决,顺利完成了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任务。现就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遇到的问题和对应的认定办法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其他高校 “三龄两历一身份” 的审核认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关于出生日期的判定

审核档案期间经常发现一个干部有不同的出生日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有的是个人填写的时候不负责任随意填写。2.有的是农历阳历变化着填写,最终造成不一致。3.有的是为了解决一些个人问题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比如因参军、招工、子女顶替、结婚、退休等把年龄改大或改小。4.工作人员在初次登记时因不小心疏忽而导致年龄填写错误,以致后面的都是错误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一)把握最先最早原则。一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之前的,按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要求认定。凡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档案审核部门应会同干部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按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认定依据。二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以后的,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为认定依据。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二)把握公平公正原则。一是针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将年龄填大的,按大的认定,保证其不重复得利。二是针对因为入伍招工等超龄而改小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其继续得利。审核过程中我们通过仔细甄别年龄改动的历史背景和利益目的,区分年龄改大和改小的不同情况,对出生日期进行了合理认定。

(三)关于出生日期农历、阳历换算的问题。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注明了阴历或农历等字样的,可按换算后的阳历时间认定;没有注明的,不得换算为阳历时间认定。我们通过这次专项审核认定,集中通知有此类问题的干部今后填写出生日期应以此次审核的为准,一律不得再随意填写。 (四)出生日期真实性存疑的,应区别对待。一是涉嫌涂改

但能辨别涂改前的,以涂改前记载的进行认定。二是档案严重涂改无法辨认或涉嫌伪造材料的,应派人到有关单位查找比干部档案最早材料记载更早的户籍档案,并以更早的户籍档案记载的日期认定。三是档案严重涂改无法辨认或涉嫌伪造材料的,且无法查找更早户籍档案的。应将涂改的档案送公安机关部门鉴定,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结合本人干部档案中早期入学、入团、参加工作的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作出判定。

2 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判定

参工时间在这次审核中也是最为头疼的事,有的干部填写归档资料马虎,书写不认真导致数字出现差错。有的因为一些原因请他人代写,而代写人由于不清楚填写错误也不自知,从而造成参工时间出现错误等。有的为了个人利益有意涂改或错填信息,造成参工时间前后不一致。有的由于少数记不清准确参工时间,导致填写出现月份、年份差异。通过这次整理,发现了很多问题,也算是为档案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体检。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的参工时间的判定标准是招工、招干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以转正定级表的时间为准,经公开考试、考核录用的,以录用审批表录用时间为准,转业、复原、退伍军人的时间,以入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档案第五类“政审材料”中有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材料、并有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以组织人事部门的结论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