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7 5:00: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法理解说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张某的行为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但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发生了质的变化而形成的。也就是说,防卫过当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张某的防卫过当行为是在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防卫过当一般是由过失构成,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有时也可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防卫行为会造成重大损害后果却持放任心态。张某面对的不法侵害先是拳打脚踢,虽其头部被打成轻微伤,但米某、马某逃跑后,张某面对林某赤手空拳的侵害,充其量只能是轻微暴力侵害。而张某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却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五、正当防卫的目的与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重要条件都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也是对不法侵害的一种反击。我们只有明确正当防卫的目的,才能知晓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特别是当今社会治安往往因各种暴行而趋于严峻,法律倘能促使社会群起而攻之,则其制止和预防犯罪的及时有效性,便相对大于司法机关的事后究
办。正当防卫行为从积极方面肯定其有利无害、有功无过的社会效果,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属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实质上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行为根本不具备犯罪构成条件,即实施正当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不仅没有恶性,相反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客观上正当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这样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特别是那些为保卫重大利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殊死斗争,因而容易涉嫌过当甚至被误以故意行凶论罪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使最后终于水落石出,如果司法机关不昭示其功于社会,不强调其应受法律完全保护的效果,那么国家公力机关的这种不作为就会抑制和削弱公民的正当防卫积极性。现时,公众面对歹徒逞凶,虽然对被害人也寄予同情,但不少人宁可袖手旁观,也不愿挺身而出。这种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所表现出的麻木心态难道不应值得我们深思吗?法律的社会效果落后于时代要求,这确是十分令人遗憾的。
总体说来,正当防卫之所以发展成为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原因就在于正当防卫具有坚实的法学根据和道义根据。现实中,正当防卫不但赋予公民以合法的防卫权,而且可以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起到警告、震慑作用,可以使公民认识到正当防卫的意义,鼓励公民以此为武器与一切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从而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因此,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弘扬社会正气,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陈兴良《刑法总论》,2002.3 张耕《刑事案例诉辩审评》,2005.3 王政勋《正当行为论》,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