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施细则-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21:07: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3)37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发挥卓越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

三、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设置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2.2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1年。 (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3.6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3-5年。其中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5年,硕博生、考博士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分年度评审实施。

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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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档案不在校者除外)。

1、硕士:已录取为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

2、硕博生(从已完成硕士课程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

3、直博生(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当年有修博士课程的确定为博士生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4、统考博士生:经考试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

注:非全日制硕士生不享受由国家统筹拨款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生可申请卓越奖学金、“助管、助教、助研”等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答辩、择优评选的原则;

(三)坚持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候选人必须由具备学术条件资格导师提名推荐的原则;

(四)坚持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年度考核的原则。 六、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二)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部属“211工程”或“985工程”建设高校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资格。

2、本科期间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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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或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有突出创新能力。其中,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是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奖励分值综合得分排名,具体奖励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一。

(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

硕博生、统考录取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行分类评审。 1.硕博生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EI,SCI收录期刊论文或CCF推荐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及以上;

(2)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中前40%的相关专业期刊)1篇及以上;

(3)博士录取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经答辩,学院博士生导师会认定综合考核特别优秀。 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为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2.统考录取生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EI,SCI收录期刊论文或CCF推荐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及以上;

(2)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中前40%的相关专业期刊)1篇及以上;

(3)博士录取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经答辩,学院博士生导师会认定综合考核特别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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