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15:28: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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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〇九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关注涉案民生为重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县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XX件(含支付令X件),审结XX件(含旧存XX件),审结率达XX%;受理执行案件XX件(含旧存XX件),执结XX件,执结率达XX%;为国家、集体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XX万余元。
(一)以维护稳定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
我院始终以维护稳定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XX件,审结XX件,无上诉案件,审结率为XX%。判处犯罪分子XX人,其中: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XX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XX人,拘役XX人。实践中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依法做到当严则严、宽严相济,保证了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坚持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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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处罚,并大量适用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优先原则,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去年受理的一件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但由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使受害人家属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加之失去亲人的痛苦,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坚持要上访。此案引起我院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审判人员三次到绵竹市,多方协调,依法采取各种措施,终于使受害人家属拿到了赔偿款XX万余元,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加强民商事审判
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原则,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XX件,审结XX件(含旧存XX件),审结率为XX%。其中判决结案XX件,调解、撤诉结案XX件,调撤率达XX%。上诉XX件,撤诉XX件,XX件正在二审审理之中。民商事审判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化解群众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灾后恢复重建保驾护航。针对我县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弱,不能正确举证的实际,我院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相结合。如,我院受理的X某某等二十六名原告诉被告XX公司运输、租赁等合同纠纷案。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审查,发现在该标段务工的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只有管理人员邓某某、赵某某签字的结算单、欠条等单据,而无其他证据,不能证明邓某某、赵某某身份,被告方也不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鉴于原告方取证难,审判人员先后到茂黑公路指挥部、县公安局提取了相关证据。结合邓某某向本院邮寄的《致各有关部门的一封公开信》,证明其在工程施工期间全面主持项目部工作及三标段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和其他欠款,查明了本案的基本事实,依法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XX万余元,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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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以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强行政审判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正确行使司法审查权,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X件,审结X件,审结率为XX%,其中上诉XX件,全部维持原判。司法实践中我院坚持维护、监督与支持并举,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的关系,依法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以维护司法权威为重点,加强执行工作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积极有效地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通过加强执行工作考核,执行案件督办催办、定期通报、和解执行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扩大执行效果。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等11个部门组成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全院共清理出2019年12月31日前未结执行积案XX 件,执结了积案XX件,结案标的为XX万余元,执结率达XX%,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坚持“新案不积”原则,积极做好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建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将执行权合理分解为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权,使执行工作的权责进一步统一,分工进一步明确,监督进一步到位;全面实施执行程序公开、执行风险公开、执行款物处置公开的运行机制,将每件执行案件各个环节的运行过程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之下,置于内部机制的程序调控之中;建立法院执行管理、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执行力量调度“四个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将待执案件输入全国法院执行网,为执行威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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