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20:54: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精品文档★

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对基本民事制度作出规定,修改与完善了部分现行法律规定。毋庸置疑,在统一民法典出台前,法律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必将更加频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法总则草案及立法背景资料,对《民法总则》的创新与亮点进行简要解读,以期对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有所裨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分为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

根据我国立法计划,中国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7

★精品文档★

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民法总则》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对基本民事制度作出规定,修改与完善了部分现行法律规定。毋庸置疑,在统一民法典出台前,法律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必将更加频繁。笔者不惴浅薄,抛砖引玉,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法总则草案及立法背景资料,对《民法总则》的创新与亮点进行简要解读,以期对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有所裨益。 要点一:确立六项民法基本原则,并以“公序良俗”取代“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总则》:

第四条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7

★精品文档★

第八条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关联法条

《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思考题

1.《民法通则》规定的“等价有偿”原则为什么未被保留?

2.《民法总则》规定的守法原则、绿色原则如何执行?违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要点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关联法条 《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要点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