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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马梅英
来源:《现代交际》2012年第02期
[摘要]妇女的生育保障不仅是一个家庭生存延续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繁荣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自我国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十多年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妇女生活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以农村偏远地区为例,其自然和历史原因导致农村妇女生育保障问题不完善。本文从农村地区妇女生育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农村地区妇女生育保障需求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妇女 生育保险 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2-0014-01
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国家社会的安全网与稳定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一、农村妇女计划生育保障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我国的现实基本情况来看,农村地区大多数都集中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偏远地区。根据国家民委2001年的调查资料显示,在15个农村自治县的367个行政村中,有233个没有医疗卫生所,占60.8%。而在2002年“甘肃省东乡族和保安族妇女生存状况与发展”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已婚妇女中有52.6%的妇女没有做过产前检查,仅有少数3%的妇女按照医嘱做过产前的各项检查。在新生儿由谁来接生的问题上,有48.8%的妇女是由有过接生经验的亲戚或家人来接生的,另有23.8%的妇女是靠没有任何行医执照的接生婆来接生的,有8.2%是自己接生的,只有19.3%的妇女是由医生接生的。这些统计数字让我们认识到在经济、医疗相对落后的农村妇女中,生育保障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对此加以重视,彻底改善她们的生育医疗条件,加强生育保障,提高她们的医疗生育保障水平,大力完善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农村地区对计划生育保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善,医疗保障相对落后。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并没有把计划生育保障放在应有的地位,而仅有的包含在养老、医疗保障中的计划生育项目,也被分割在计生、民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形成多头管理。 二、完善农村地区妇女生育保障需求的对策
(一)提高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地区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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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妇女这一群体的实际情况来看,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落后的传统观念较强,对于生育保障体系了解的知之甚少。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多渠道地帮助农村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如果具备与全国各民族妇女相当水平甚至略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知识素质等,势必将提高中华民族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生活质量,加大对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
很多农村妇女生活在最艰苦的地区,承担着繁重的劳动,而且由于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加之我国的整体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使得她们在生育过程中面临很大的风险。笔者认为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经济投入,发展有特色的地方经济,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让农民不仅增产而且要增收,同时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这有利于生育质量的提高,农民自身出一部分的费用,国家再给一定的补贴,住院分娩能大大减少在家生产带来的危险,保证生育妇女和胎儿的健康。
(三)完善农村计划生育保障体系
我国农村生育保障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农村生育保障立法。就目前而言,农村生育保障只依存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中,比如计划生育养老、医疗保险等都包含在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专项的计划生育保障项目几乎没有。农村生育保障立法比较零散,更多的是国家政策指导。法律的明确性和权威性最能起到对农村生育保障制度的维护,没有法律依据的地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没法可依,医院也没有依据提供生育医疗服务,这样农村生育保障制度难以实施。所以加快农村生育保障立法刻不容缓。 (四)完善农村生育保障救济机制
没有救济的体制不是完整的体制,在农村生育保障制度中如果没有相应的救济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农村生育保障制度是不完整的。在现代社会地位上和资源分配上来讲,农民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所以要建立农村生育保障制度目的是要保护农村妇女,是因为她们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地位。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处偏远的农村,受到风俗习惯的影响,大部分农村妇女都是在超负荷的劳作,很多基本的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所以在实行农村生育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可以说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就需要完善农村生育保障的救济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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