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安部组织结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9 0:20: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对待客户态度粗暴、言行举止差,引起业主(住户)有效投诉,情节严重者一律给予除名。

2.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带外人在宿舍留宿的,第一次罚款100员,并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除名。

3.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不在所辖区内宿舍内住宿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除名。

4.发现在辖区内有参与赌博者,一律给予除名。

5.偷盗公私财物或掩护他人偷盗公私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罚款和除名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 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予以除名或其它处分

7.责任区内发案一宗,当班保安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8.当班时间睡觉或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予以除名。

9.殴打、体罚或虐待违反犯罪嫌疑人者罚款2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 以查物验证或其它借口为由敲诈勒索的,或私放嫌疑人的,予以除名,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私自处理押扣物品者,一次罚款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在协助拘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嫌疑人伤害到群众、治安员或其它人员,或致使嫌疑人脱逃者,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12.未坚持履行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队员职责,或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13.收费员未按章收费,贪污、挪用公款、涂改和伪造发票、收费不给发票或不按票额开发票者按贪污论处,一律除名,并处其面值10倍的罚款。

14.利用职务之便拉关系、收受贿赂、玩弄及损坏或丢失车辆、搞非法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纪律处分或开除出队。

第三条 B级处罚规定细则(一般)

1. 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有三次予以除名。

2. 当班时间睡觉、脱岗、

串岗或在岗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闲谈、打盹、抽烟、看报纸、吃东西等),或执勤时有抄手、手插口袋、半蹲等情况,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3. 凡违反“队容仪表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4. 凡违反“内务规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5. 有事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上岗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6. 无故旷工不上岗,按《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7. 在规定的睡觉时间(早班23:30、中班2:30)未回宿舍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8. 有下列行为者:在宿舍内吵闹、或开展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睡觉,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9. 不按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有打人、骂人、罚款等行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0. 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故意推诿,敷衍塞责,对当事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1. 非工作时间,穿制服私自外出行动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2.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其他处分。 第四条 C级处罚规定细则(轻微)

1. 不按规定范围巡逻,不按规定程序规定记录,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2. 对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现象的任何一项一次罚款20元。 3. 不熟悉责任区内情况者、不熟悉个人岗位职责者或公司相关规定者,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注:每月超过两次罚款予以除名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公司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全体保安员的奖励基金,由公司统一支配。各管理处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各管理处保安队员的奖励基金,由管理处统一支配。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保安队值勤或非值勤时间的好人好事,抓获或协抓疑犯,及时制止治安事件或补救抢险等工作突出人员。

2. 奖励程序按照《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章 保安员工作规程 一、门岗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认真检查进出辖区内的车辆,对已购买车位或已租了车位的车辆进行放行。对已过租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到管

理处办理续租手续。

4.业主(住户)没有购买车位或租车位的车辆、进入辖区时,开出车辆出入登记卡,写明进入车牌号码及进入时间,离开辖区时,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码、时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收费。

5.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保安员上前有礼貌询问找哪家业主(住户),在联系到业主(住户),征得其同意,按规定登记后才能准许进入辖区。车辆管理及收费同第“3”点。

6.保安员收费要给发票,所收款项当天要交到领班,由领班交到队长。

7.遇不明身份者来访,问清情况,与业主(住户)联系,业主(住户)在家并征得其同意,按规定登记后才能进入辖区。

8.对各类推销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礼貌劝其离开。

9.对搬离辖区的物品,要迅速主动地走近,礼貌的请其出示物品放行条,按照放行条上所列内容认真核查每一件物品。

二、各责任区保安员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接到业主(住户)投诉或提出服务要求时,认真作好记录并通知服务中心,晚上通知监控中心或值班电工。

4.每隔20分钟巡查责任区内停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卫生、绿化及公共设施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对业主(住户)的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详细记录后及时交给服务中心。 6.督导业主(住户)车辆停在自己车位上,提醒关好车辆的门窗和锁好防盗锁,对已过租期的车辆,要求其到管理处办理续租手续。

7.发生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通知领班。 三、巡逻岗保安员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按规定巡逻路线和巡逻次数对辖区内进行巡逻,巡逻内容包括:辖区内治安、公共设施设备、设备房、消防器材、住户装修现场、卫生情况等。

4.巡逻中思想集中,通过“看、听、问、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或领班,同时要认真详细作好记录。

5.巡查楼层二次装修现场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范围施工,对违规者应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者作清场处理并随时向领班通报情况。

6.发现辖区内有推销人员,及时作好教育劝其离开。

7.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要进行盘问和检查,及时报告领班。 四、监控中心保安员工作程序

1. 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 接班后详细看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 当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屏幕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象,并通知巡逻岗和保安领班。

4. 如发现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领班,迅速赶到报警现场查明情况。如是误报

,应在设备上消除报警信号。

5. 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经管理处主任同意进入监控室人员,要作好登记。

6. 白天接到住户投诉,要作好登记并通知服务中心,晚上接到投诉,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或其他保安员处理,并作好记录。

十一章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