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整理笔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21:33: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法 理 学

张文显主编 第四版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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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自然法学派: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振兴——20世纪50年代: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等

二、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明德慎刑”“以德配天”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一度非常昌盛。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特殊联系的原因:a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b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学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c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 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 3.法学与历史学关系 1法律是凝结的历史 ○

2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 ○

3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

4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 ○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 1法学方法论释义

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②各种法学方法

2、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因此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正义的标准是发展的。

二、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三、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四、实证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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