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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2005年10月22日21:33 东方法眼杜庆花640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笔者对近两年来五莲法院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未成年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原因及特点突出。因此,作为预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中最后一环的人民法院,应准确把握此类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好教育引导和改造的功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2003年到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21人,占总犯罪人数的6%以上。

1、犯罪主体年龄低龄化。2003年至2004年,14至16周岁的犯罪人数为4人,16至18周岁的犯罪人数1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

2、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21名未成年犯罪,全部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3、生活环境较差。21名未成年人犯罪中,其中农民11人,占55%,无业人员3人,占15%。

4、侵财性犯罪突出,涉案21人中其中抢劫犯罪11人,盗窃犯罪2人,敲诈勒索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 5、犯罪形式多以团伙犯罪为主,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0%以上。

6、初犯、偶犯多。21名未成年人犯罪除2人系累犯外,其他均是在偶然的环境中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如石场乡初级中学二年级学生万德斌,在小学时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犯强奸罪是在很偶然情况下犯罪的,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缺乏自控力。一是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不健全,观察分析问题、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加之涉世不深,意志不够坚强,很难抵挡不良诱惑,从而放任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二是结交不良伙伴被污染,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在团伙作案中,属于被有劣迹的人拉下水而滑向犯罪深渊的占团伙作案人数的50%。

(二)学校教育缺乏亲和力。学校作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场所,校风和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影响很大。有的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造成学生压力大,对学习没有快乐、幸福感,从而产生厌学情绪。特别是对成绩较差的学生重视不够,对其放任自流,甚至采取训斥、体罚等手段,导致学生产生报复、逆反心理和自卑

心理,从而自暴自弃,最终脱离学校,流向社会,滑向犯罪泥潭。如黄某、刘某等人抢劫案:他们是某中学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差,经常受到老师的批评、训斥,导致逃学,老师也不闻不问,导致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在外吃喝玩乐,没钱用时就到学校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劫学生的钱物。 (三)家庭教育缺乏诱导力。家庭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言传身教非常重要。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以身示范,而孩子的模仿性、可塑性强,时刻都在影响孩子。家长对孩子娇生惯养,凡事迁就,纵容放任,往往使孩子意志消沉,不求上进,逐步形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蛮横霸道的不良品行,这些负面影响很容易使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有的家长对孩子期望值过高,动辄实施高压政策,有的甚至付诸于暴力,最终使孩子自暴自弃,走向期望的反面。 (四)社会环境缺乏正面影响力。当前,形形色色的游戏室、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无处不在,由于管理不严,使这些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常看录相、玩游戏机、昼夜上网的占40%。

(五)法制威慑缺乏渗透力。一是由于学校缺乏法制教育,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懂法律,在犯罪作案之前及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很难考虑到所作所为的危害性和将要受到的法律制裁。如一名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时对司法人员说:“我都说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