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30 18:50: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 额。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1.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单位出售物资发生应收未收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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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4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 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 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预付账款,还应当在本科目所属基建项 目明细科目下设置“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预付款” 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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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款项时,按照预付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资产或服务时,按照购入资产或服务的成本,借 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业务活动费用”

等相关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

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 税”科目。

(三)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及备料款时,按照结算金额,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预付账款退回的,按照实际退回金额,借记“财政拨 款收入”[本年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前年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预付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确 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应单位破产、 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 收款,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 或应当分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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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下)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科目。

(三)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216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收取的利息。

事业单位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 息,应当通过“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债 券投资”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 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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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时,对于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以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长期债券投

资利息。

1218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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