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4:32: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 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偿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卡人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 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预付账款”科目。具体说明参见“预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经批准核销其他应收款时,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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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19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四、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照期末应收账

当期应补提 本 科 目 本科目

款和其他应收款

或冲减的坏= - 期末贷方(或 + 期末 )

计算应计提的坏

账准备 余额 借方余额

账准备金额

六、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

(二)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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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1301 在途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照供应单位和物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购入材料等物品,按照确定的物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所购材料等物品到达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库存物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物品采购成本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使得入库物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1302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 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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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通过“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当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在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1.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 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自制的库存物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等科目。

4.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 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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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6.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收到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库存物品在发出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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