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22:32: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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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分析

作者:蒲丽苹

来源:《商情》2017年第38期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本文基于对相关政策的学习,梳理出酒店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筹划思路,以期能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酒店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酒店常规主要业务包含住宿业务、餐饮业务,还有部分零星商品销售、其他生活服务业等,在营业税制度下,住宿业务、餐饮业务适用5%税率:营改增后,适用6%税率。 对比营业税,酒店常规业务(住宿业务、餐饮业务)增值税税负:6%/(1+6%)=5.66%。而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水电、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对于营改增后酒店业如何降低税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布草、餐具清洗服务可外包

通过服务外包,可降低人工成本,减少固定资产支出,可以取得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6%)。

二、寻找合适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供应商 酒店内家具、家电、洗漱用品等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

目前酒店供应商很多仍为零散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金额小时还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可增多采购渠道,多与大型供应商合作,有效执行预算制度,减少零星采购。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采用集中结算,集中代开专用发票。

三、食材专业配送+净菜采购模式

酒店部分食材若进行零星采购则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另外,酒店一般少有直接采购到农户自产农产品,无法直接享受到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而现行税制下,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酒店采购的食材取得的发票多为零税率发票,无法抵扣进项。

通过采用“食材专业配送+净菜采购”模式可解决发票问题,同时降低采购成本,减轻采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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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

酒店业经营业态复杂,如客人住店时可能享受包括接送机、住宿、电话、WIFI、迷你吧和餐饮服务等:酒店客房中定价销售食品、饮料、酒水等:配备提供娱乐服务:提供会议等商务服务配套提供餐饮服务等。营改增后,酒店业需要准确判断哪些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可以适用6%税率;哪些属于兼营,对于兼营的项目需要分别核算,以适用不同的税率。

混合销售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由于该货物销售和服务销售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混合销售实质上是一项应税行为。而兼营中涉及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间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兼营应视为多项应税行为。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这种根本区别,税法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规定也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其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对酒店公司提供的涉及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在以下方面需要进行关注。

(一)并入房费计价的接送机、住宿、电话、WIFI、餐饮服务(免费早餐)等,应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按住宿服务6%税率计税;同时应尽量避免出现“赠送”、“免费”等字眼,防止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

(二)对于房间内小吧台内明码标价的商品,如食品、饮料、酒水等,进行单独收费,需要与住宿服务收入分开核算,按照销售货物17%税率计税。

(三)对于提供会议服务并同时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分项核算,分项开具发票。 (四)在酒店客房内消费的商品,酒店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分项目(如:住宿费、餐饮费、商品等)向客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将会务、餐饮等混入住宿业务合并开具发票。针对住宿业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餐饮、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可建议餐饮、娱乐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酒店提供的分别在发票上单独反映的长途通讯、叫车服务等收取的费用,长途通讯费按照“基础电信”征收增值税,收取的叫车服务费按照“其他生活服务业”征收增值税。 五、关注代收水、电费等物业服务

若酒店具有物业管理资质,提供不动产出租服务并同时提供物业服务、代收租户水、电费。正常来说,酒店在支付水、电费时,取得供电公司开具的税率17%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征收率3%的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向租户代收水、电费时,均按物业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采用税率6%。在实际签订协议时,酒店需要根据出租协议内容,进行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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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出租协议中约定,酒店协助办理水、电公司更名手续,水、电公司直接向租户(业主)开具发票的,代收水、电费应视同代收代付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二)如出租协议中约定,将水、电费约定到物业服务内容中,如浮动计价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税目6%税率计税,对酒店公司是有利的,但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三)如出租协议中约定,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量,物业直接开具发票给租户(业主),需要按照转供水电缴纳增值税。水费可按(2016年第54号公告)规定差额纳税,按照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需要按照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营改增政策是在不断的修订、补充完善,应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做出相应税务处理,针对代收水、电费行为,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是否应该按转供行为认定,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六、关于专票开具问题的应对

酒店地处繁华地带,来店消费客户除部分企业客户,大多数为个人客户。当这部分个人客户提出开具专用发票需求时,酒店是无法直观判断其是出差住宿还是旅游住宿。

为避免开票风险,建议酒店首先需要对开票内容进行分项开具,在开票现场以及网页广告中可做温馨提示:“对于餐饮、娱乐、个人消费、交际应酬、员工福利,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通过张贴提示,以达到警示提醒作用。而对于客户取得专用发票,是否能进行抵扣,与酒店无关,由客户企业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