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5 14:11: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和成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并提高采掘作业规程和各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水平,强化其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结合我矿实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具体如下: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一)、编制原则和依据

作业规程编制以采区设计为依据,按照“一采面、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的要求进行编写,指导性、操作性强,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编制作业规程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的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相关施工设计。 2、临时工程以业务科室下发的联系通知书(包括设计)为依据。 3、有关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等。 4、由工程科提供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采掘地质说明书。 5、由机电科提供的机电运输及供电相关资料。

6、由通风科提供的“一通三防”设计及相关资料。“一通三防”设计内容应包括防突设计、局部通风、监测监控和瓦斯防治等。

7、工程科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相关资料。

二)、编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煤电公司《技术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和矿井相关要求,同时参考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

三)、编制范围

1、每个分项掘进工程或煤巷、半煤岩和岩巷长度超过20m的临时掘进或刷扩巷道以及体积大于100m3的硐室,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其它零星工程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回采工作面安装、回采、回撤开切眼或收作切巷刷扩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面收作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工作面过构造、过老巷、空巷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变化或设计变更、系统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原规程措施的作业方式、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爆破参数、运输系统或生产系统等,而原规程措施没有涵盖相应内容时,必须提前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每季度一合并,重新调整作业规程。掘进面过巷、老空区、旧巷、落差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也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处理火灾、冒顶、瓦斯等灾后问题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摄像、照相,井下及井口20m范围内进行电、气焊(割)和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等,由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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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掘工作面或盲巷排放瓦斯、火区启闭、密闭巷道(区)启闭、主扇倒换或计划停风、矿井大型串联风、全矿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等,必须由业务科室(通风科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机电设备安装、回撤,大型管线安装、敷设或改造,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电、供水、运输设备检修必须由施工区队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非正常爆破地点进行爆破作业,中、小型设备检修需要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区域作业,有其它威胁人身安全或健康因素存在的区域作业必须由施工区队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修复小型刷扩(<20m)、卧底及单项打砼水沟作业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0、对于中途停工,且停工时间超过3d的采掘工作面,停工前和复工前都必须编制相应的停、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揭煤、巷道探放水、打钻、注浆、采掘面防突及科学实验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2、矿井、采区计划检修或停电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3、煤巷施工必须按防突设计编制专项防突措施。

14、按规程规定和公司及矿井要求所需要编制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四)、编制要求

1、规程措施均由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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