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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7 14:41: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城市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实施经营城市战略,是加快我县城镇建设与发展,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水平,增强城镇实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本文拟就如何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浅谈个人思考及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营城市的重要性

经营城市,是对固有模式的挑战,是对现代化城市发展理念的创新,也是促进城市大发展的必由之路。所谓经营城市,就是把现代市场经济的经营理念、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运用到城市规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全过程,构建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体制,是政府依据城市发展目标经营城市土地、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物等有形资产和城市土地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以及城市品牌、人文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一种战略措施。

城市是重要的国有资产,而且是可以经营的,经营城市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我县历史、区位、发展基础等因素的制约,城镇建设与发展起点低,速度慢,规模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从总体上看,城市土地资产多头分散管理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比例低,乱批乱占土地时有发生,应由政府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严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程度不高,存量资产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投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市发展,等等。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差,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城市资源利用率低,大量的土地收益白白流失,说到底,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我们还是缺乏经营城市的理念。如何变建设城市为经营城市,是我县亟待解决的新课题。因此,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冲破一切体制性障碍,把经营城市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战略举措和关键环节来抓,显得尤为重要。

要走经营城市的道路,就要用全新的理念经营城市土地,全新的机制整合城市资源,全新的方式盘活城市资产,把城市作为重要的国有资产来经营,努力实现工作重心从单一建设城市向经营城市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部门分割、封闭运行向集中统一、社会参与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从政府单一投资向多元化投资转变。要通过经营城市,实现城市资源的有效配置及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使城市的集聚力、影响力、辐射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真正把城市资源转化为城市资本,走出适合我县“以地建城、以城聚财、以财兴城”的新路子。

二、以城市规划为龙头,增强规划调控作用

我县是典型的皖南山区小县,旌阳镇规划区内,人口不多,面积不大,四面环山,徽水河、白沙河穿城而过,自然环境非常优越。要做好、做美这个县级城市,最重要的是总体规划、城市定位及精品的意识。要走出“旧城改造就是拆旧建新”的误区,防止象火柴盒、麻将牌一样的高楼林立,在总体规划及旧城改造中,要站得高,看得远,着力把未来城市的骨架做好。在规划编制中,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快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完善全县和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山区特色的城镇发展框架与体系。按照“建设新城区、改造老城区、打造新亮点”的发展思路,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城镇化进程。要充分利用我县四面环山、双水穿城、植被良好等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条件,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注重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段,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和文化品位,不断丰富和完善建设实施手段,突出特色,

积极营造和谐统一,独具匠心的城市环境景观,通过“城市四化”、“城市包装”,打造旌德城市名片,树立独树一帜的“皖南山城”形象。同时,要从发展的眼光,考虑规划区的适度外延,尤其应将城东起伏的丘陵地带纳入规划之中,并突出山城特色。 二是加快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蓝图”,是实施经营城市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要求,抓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总规编制要注重城市定位、县城体系布局、山区特色和城市旅游等配套服务功能,突出山城风情、城市个性、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系统,更具前瞻性和操作性。通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城市性质和城市总体框架,科学进行城市用地布局及功能分区,发挥好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的作用。要在坚持土地基本国策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资源利用的发展目标,培育级差地租,实现土地资产的增值。同时,切实抓好城市土地经营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经营城市土地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后要及时开展城市详规的编制工作,编制详规要有侧重,要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确定规划编制范围。对已经形成规模的老城区,短期内无法成片改造的,详规重点应放在新区或发展区;对近期能够实施老城区改造的,详规重点应放在改造区;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要及时编制出控制性详规,确定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形成规划图则和文本。

四是加大对规划工作的投入。在规划编制中,要舍得花钱,大胆花钱,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规划经费,切实解决规划资金不足以及规划滞后和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要拓展规划视野,对外开放规划市场,积极邀请省内外及国内外专家或单位参与规划编制,积极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建议、社会参与”的体制,提高规划技术水准,增强规划科学性、民主性。

三、以土地储备运营为突破口,强化土地经营与管理

城市土地是城市的最大资产,要做好经营城市这篇文章,必须舞活“土地”这个龙头,确保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搞好土地的综合开发,发挥土地的最大、最佳效益,才能使龙身、龙尾都带动起来。如何做到以地生财,本人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入手,努力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 加快土地储备。实行“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一个市场经营”的土地供应新机制,彻底根治多头分散批地、管地、供地的现象,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强化国有土地储备制度。要抓紧对规划区域内新增和存量国有土地、非法占地、违法供地、土地批租情况等进行清理,分类处置限期收回,并规范供地行为。凡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按计划组织征用收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征购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对城市建成区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规划的经营性用地、旧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计划地依法统一收回或收购,纳入政府储备。

— 加强地价管理,深化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的用地外,无论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闲置划拨土地,都必须纳入有偿使用。主要包括:一是用于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活动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闲置土地;二是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并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划拨土地,如将住宅、办公等非生产经营性用地(房)改作生产、经营性用地(房)或用于出租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将划拨土地依法用于联建、合营合作和以地易物的;三是依法用于抵押贷款的划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出让金、租赁金等土地收益,更不得零地价出让土地,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同时,建立健全地价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准确

显化土地资产。

加快土地开发,努力掘得“第一桶金”。我县河西区市场繁荣,商业发达,河东缺乏商业气息,但发展空间大,根据平衡发展的原则,应下大力抓好河东区的发展,着力提高商业化程度,建立河东商业新区,要加快调研,做好规划,制定方案,把开发河东新区列入议事日程。

制定综合措施,盘活城区土地。对旧城改造,本着“政府要环境,商家要市场,居民要实惠”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市场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旧城改造;对新区建设,关键是筑巢引凤,走地产运营建城的新路子,要筑好巢,就要对新区内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完善,搞好“七通一平”,优化开发环境,为引凤奠定基础,此外,打造新亮点,开发精品以及道路硬化、绿化等等,都要在盘活存量土地上做文章,要借助市场这只手,实现城市建设与盘活存量以及土地置换的互动,为经营城市注入强大的活力。

加强领导。由县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对城市土地开发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和决策。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县内土地征用、收回、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监管,按合同规定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和收益纳入政府财政基金预算,缴入财政金库,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计划部门要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项目,并将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通过经营土地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四、放开市场准入,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经营

(一)优化增量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对投资收益比较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均应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经营,都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中标者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管理运营全过程负责,并享有一定期限的收益权。对出租车营运权、公交线路经营权、道路桥梁广场冠名权、城市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等各类无形资产,要采用拍卖、招标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放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准入限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鼓励法人和自然人利用社会资金、外地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入股、拍卖,使用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三)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在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开放、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培育有序竞争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走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经营的路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城市公共场所保洁等要逐步推向市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面向社会选择作业单位、承包单位或个人,建立和实施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的承包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

(四)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经营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建管分离、管养分离的改革思路,引入竞争机制,分割垄断行业,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经营,增强行业发展活力。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市政公用事业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合理价格,逐步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企业、个人及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其价格按收回投资并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除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具体实际制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交、出租车、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