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3:04: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违反行文规则
我们日常遇到的问题主要五个方面:
(1)不得将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局领导同志个人 。
(2)多头报送。请示、报告,不能再同时报送有关处室,也不能再同时报送局领导同志个人。 (3)越级行文。
(4)一文一请示,一文一批复。 (5)请示与报告混用或并用;例如:
(6)请示\\批复与函混用。上下级部门用请示\\批复,平级部门用函。例如:市场局向财政局申请一笔支金只能用函。
(7)没有落款或落款有误。落款不能这个人也不能为科室。 (8)日期有误,正确写法:2016年8月18日,错误写法:2016/8/18 (9)结束语格式有误或使用错识。
(10)标题有误1.上行文多头主送;2有的是请示平级,越级请示;3有的是直接送单位而不送人(除非是领导个人交办事项),但请示不可以直接给领导4.有的主送机关未写全,特别是简要写法要写全,省市不分等,以及什么省,什么市。5.主送机关名称,即抬头要顶格写6.必须要有的缺了收文机关7,党政不分,党对政府部门下命令 (11)序号有误一、(一)、1、(1) (12)缺主送机关:
(13)文号有误,正确写法:明安办?2016?12号,常有以下错误写法。
A.六角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
B年号不全。如:将“1997”省略为“97
C.明安办〔2016〕012号,明安办〔2016〕第12号
(1)告知函:专此函达;
(2)询问函:特呈函,盼予函复; (3)商洽函:可否,请予研究函复;
(4)请求批准函: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还有:特此函商;妥否,请予函复;此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