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9:44: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要求,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规范我校国际交换生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派出交换生是指我校在籍学生,基于校际合作协议由学校派到国外高校进行短期培养,不涉及国外学位颁发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接收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协议由国外高校派到我校进行短期培养,不涉及我校学位颁发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促进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理。 第六条 留学生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第七条 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第八条 研究生层次的国际交换生的教学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安排。 第三章 派出交换生 第一节 选拔
第九条 派出交换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我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学生;
(二) 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三) 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
(四) 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无成绩不及格记录,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7以上,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五) 无考试违纪或其他处分记录; (六)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七) 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交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 派出交换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一)根据学校与国外学校签署的合作协议,针对具体合作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各教学单位预审过的国外学校的专业介绍、教学计划、课程简介以及交换名额等详细资料交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发布赴国外各高校派出交换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国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三)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下,由各相关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四)教务处对相关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并抄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处备案。
(五)各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将我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给有关学生。
(七)派出交换生在赴国外学校学习前,应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八)派出交换生离校前应按照所在专业学费标准缴清所有学杂费和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节 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定《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因派出交换生赴国外学校交流学习需中断在校学业,故在出国之前和返校之后都要及时在教务处进行选课处理。学生交换期满返校后应填写《复学回校课程补报申请表》,进行及时课程补报处理。
第十三条 派出交换生申请赴国外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国外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臵,对照本专业教学计划,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制订学习计划,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交换生国外学习项目课程修读计划表》,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如果出发前无法确定学习计划的,经学院批准后,可在抵达国外学校后,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制订学习计划,返校后补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派出交换生学分互换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在制定派出交换生学分互换细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课程性质相近原则。学分互换的国外学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应与我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相同或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