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3:50: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法授课提纲(一)
一、民法的地位
1、司考(法考)中的民法:
(1)分值比重大;(2)考核内容多;(3)复习难度大 2、生活中的民法
(1)贴近生活,相对较易理解;(2)实用性强
二、《民法总则》规定了什么? (一)一般规定(基本原则) (二)自然人 (三)法人 (四)非法人组织 (五)民事权利 (六)民事法律行为 (七)代理 (八)民事责任 (九)诉讼时效 (十)期间计算 (十一)附则
三、《民法总则》中的重大制度变化 (一)民事主体的新体系(法人制度重构) (二)胎儿的权利能力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 (四)监护制度的完善
(五)宣告死亡的新变化(申请人顺序问题) (六)法律行为的概念 (七)意思表示
(八)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四、民法的概念和内容
《民法总则》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调整”
民法的 内容
支配权(赋权确定)例:所有权 支配利益的正当变动(保障正当变动)例:债权(买卖合同) 请求权 支配利益的不正当变动(矫正支配利益的不正当变动)例:侵权 2、“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
3、“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2)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关系(典型的非民事法律关系)
a)好意施惠
概念: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无偿的约定和承诺 不产生合同关系。 法律效果:
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真题演练】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b)自然现象 c)人自己的行为
d)道德领域调整的关系
【真题演练】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3)相关概念整理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 行为
事实行为民事内容 自然事件 事件民事客体 社会事件
a)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民事规范 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