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6:02: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五条 属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办公室委派专人执行。 第六条 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l、未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专人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七条 属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和维修,都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需要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事项的(不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招投标所需要提供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选择具有秘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范围; 3、依照上述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条不 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罚款100-500元: l、泄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内容的; 3、已泄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因过失泄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l、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无法判断是否为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八节 行业信息接收处理反馈
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管理,实现信息闭环运作,发挥信息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决策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九节 运行计划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明确经营目标和工作效果,提高经济效益,动员部门全体员工同心协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l、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市场需要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编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年度计划,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计划下协调进行;
3、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力、财力、物力,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三条 在制定各项计划之前,首先应当确定长期、中期或短期目标,有了目标,围绕如何实现目标进行筹划,筹划之后再定出计划。
第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五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各项计划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六条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要把计划层层分解为年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以不同层次的计划进行约束和控制。计划制定之后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兑现奖罚。
第七条 统计工作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二、长期规划
第八条 长期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发展方向;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模;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改造方向;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设置;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7、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建设; 8、职工工资待遇及生活福利。 第九条 编制长期规划的主要依据 l、经济发展的需要; 2、市场需要;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 4、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趋势;
5、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后能够提供的潜力; 6、国内外宏观政治、经济条件。
第十条 长期规划的编制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部负责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搜集整理资料并提出专业规划草案。 三、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体员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经营、生产等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编制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和指导性计划; 2、年度整体发展计划和经营方针政策; 3、市场预测情况; 4、长期发展规划; 5、本单位历史统计资料; 6、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十五条 年度计划编制内容 l、本单位计划产值、利润;
2、发展规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员工工资福利计划; 3、经营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资金投入、资金回收、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纳税筹划、贷款计划等; 5、技术革新、创新,新技术引进、应用;
6、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企业形象和文化建设等计划; 四、进度管理
第十三条 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进度表示的,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计划时期内必须达到的目标。进度是对各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达的计划后必须对指标进行分解,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总体计划的实现。
五、计划的执行与检查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部门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等资料。 六、计划的变更与调整
第十六条 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进行变更或调整,除特殊情况外; 第十七条 重大计划变更须经开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计划进行变更与调整后,仍按前述各项约束、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兑现等程序予以落实。
第十节 审批制度
一、设备添置
若需添加办公电脑等设备,需向上级报告。 二、公文审批
第一条 到达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文书(包括上级及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办公室人员收文时,原则上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最迟应于文到一小时内送交有关人员。凡是内容重要的急件,必须立即向所在部门主管作出报告,及时处理文件中涉及到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到达文件的登记,并负责统一批转,必要时请有关领导批示,办公室负责按照领导批示立即传递到承办部门,并按照领导阅示要求督办并纳入考核。第十五条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第三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 第四条 各部门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 三、资金支付
第五条 部门金支付必须编制月度计划,报总经办。
第六条 各部门所有收到的资金一律不准自己留存,必须转到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时由资金管理中心划拨。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招聘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管理和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员工录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员招聘形式可以实行内部选拔或社会公开招聘,对从事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可以招聘应届毕业生。招聘项目经理、技术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项目经理、技术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三条 人员招聘作业程序如下:
1、根据用人计划拟订招聘方案、制定招聘计划,内容应包括招聘职位、资格条件、预算薪金、任用日期、招聘广告发布、考试办法及日程安排等; 2、拟定广告稿,按照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3、收集应聘信息,并由行政助理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人员通知进行笔试,对不合格材料应在归档一月后销毁;
4、笔试内容应包括专业测验、智力测验和领导能力测验(适用于领导岗位),高级管理岗位还应测试其社会知识、政治经济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专业测验题目由主管部门命题; 5、面试由部门经理进行;
6、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根据情况对人员履历、以前工作成果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7、结果评定:经上面操作评定录用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及有关准备工作; 8、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工资手续,同时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二个月,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在试用期工资按照合同规定,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表现不符合要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办理终止手续,付清应得工资。
第六条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其及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财务管理部和用人单位备案。 第二节 员工晋升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务根据如下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具有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表现出色,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4、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
5、高级领导岗位还必须具有奉献精神、以公司利益为重的品德并且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和承受一定的委屈。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人员,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工作,就任新职。
第三节 员工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