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5:05: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对1至9项规定的情形,扣发当事人全年工资,承担公司全部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第三条第lO、12款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15天向本人通告,并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工资决算。
第四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送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退休制度
第五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必须办理退休。对特殊人才公司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评审并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对45岁以上、未到退休年龄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可令其提前退休。 第八条退休人员补贴办法:根据退休当年的折率给予一次性补贴,工龄在21年以上的100折补贴30000元,16—20年的100折补贴25000元,11—15年的100折补贴20000元,6一lO年的100折补贴10000元;5年以下一律不予补贴。
第九条45岁以下不适应公司工作者,不论工龄长短,一律下岗。不予补贴。
第八节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下列档案材料: 1、员工花名册;
2、员工履历卡(包括工作、学习、培训经历); 3、人事资料表; 4、管理人员工资表;
5、各类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管理人员动态分布表。
行政助理负责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事档案的管理及涉及档案管理的外部协调,同时对人事档案的保管和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处理方法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二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 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济往来的票据都得进行审批。
第二条审批要求: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罚款100元/次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并当场撕毁,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
二、审批办法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票据审批权归试点总经办,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每月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办审批后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
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每半月申报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办审批后一份报票据审计部,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该内部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审计部制定标准,报总经办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根报销。
第十八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书面说明原因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批准,事后凭发票和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报销。
第十九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往返途中统一每天补贴20元,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8小时才能补贴,。
第二十一条 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婚假、产假、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一次探亲假、丧假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报,报销时婚假必须附结婚证书,丧假必须附死亡证书。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三条 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员。
第二十五条 成本核算登记员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内部人员,一经查实,发票当场撕毁,同时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六条 项目招待费在十七项指标中考核,在指标7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二七条 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总经办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当场撕毁,并予以双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办,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领导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五、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条 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总经办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一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部门自行采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二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置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200元,并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 (四)票据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总监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七、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如有拖延每天罚采购员100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第三节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 二、财务档案管理员职责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财务档案登记簿在立卷归档时做到分类标准统一、 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并登记管理。借出的财务档案,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四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所领用的备用金(不含定额备用金),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帐,否则超过一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0%;超过两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5%;超过三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20%。 二、借款管理规定
临时工能不能向企业借款问题;企业借款不还,不按规定的期限报销、还款,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借款报销是否需要票据等
(一)首先,写明借款的范围: 1.职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款项; 2.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的款项;
3.经财务部门核准可周转使用的周转金、备用金; 4.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预借现金的款项。 (二)借款的限额
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借款;
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2.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