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 2015年 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1)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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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关于评选推荐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 “百佳”大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重庆市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评选通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重庆市的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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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及标兵 (十)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研究生、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市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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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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