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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3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凡申请参加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的,请按本指南附件要求办理。受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负责申请受理工作。
附件:1.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申请要求; 2.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3.品种选育报告; 4.品种比较试验要求;
5.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转基因检测报告; 7.标准样品要求。
全国农技中心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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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要求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品种的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遗传性状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七)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和标准样品留存(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者应提交《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
1、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品种选育报告(格式见附件3),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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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4),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品种、试验设计、承担单位、抗性鉴定、品质分析、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或省级审定试验报告;
4、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5、非转基品种的转基因检测报告,或者转基因品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
6、标准样品要求(格式见附件7);
7、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合格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相关部分);
8、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初审合格公告复印件;
(二)应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数量要求
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注意不要用塑料封面。
(三)申请材料到时限要求
各作物提交《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的截止日期分别为:
冬小麦、冬油菜、南方冬作和中南早熟马铃薯:7月15日; 春小麦、春油菜、春作马铃薯:11月15日; 水稻、玉米、棉花、大豆:12月15日。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者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邮编:100125,地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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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16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相关联系人。
水稻:曾波,010-59194522,zengbo@agri.gov.cn。 玉米:郭利磊,010-59194522,guolilei@agri.gov.cn。 小麦:邱军,010-59194512,qiujun@agri.gov.cn。
棉花、马铃薯:金石桥,010-59194522, jinshiqiao@agri.gov.cn 大豆:何艳琴,010-59194522,heyanqin@agri.gov.cn。 油菜:张芳,010-59194512,zhangfang2008@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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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作物种类 品种来源 申 请 者 地 址 联 系 人 传 真 育 种 者 地 址 联 系 人 传 真 品种名称 申请组别 品种类型 国 籍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国 籍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新品种保护名称 □已获授权 品种 保护 □保护申请中 情况 □未申请保护 转基因生物名称 是否 转基因 □否 以往审审定编号 公告品种名称 □是 转基因安全证书编号 亲本组合 申请公告暂定名称 申请公告号 亲本组合 品种权号 亲本组合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加盖公章) 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