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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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具体任务分解

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04.30 【实施日期】2006.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创建广

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表》两份文件已于2006年4月25日经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柳恩铭、谭艾,联系电话:83333194、83388729,传真:83388729)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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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以下简称“创强”)是广州市委、市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广州市教育的综合实力,使教育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战略措施,是广州市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基础性工程。《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出,我市于2007年创建为广东省教育强市,2007年前将所有区(县级市)建成教育强区(县级市)。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以建设教育现代化为主线,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的综合实力,努力把我市建设为广东省教育强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强”,使我市在教育地位、教育投入、依法治教、师资队伍、结构规模、教育体制、科研课改、教育强区强镇强校、普及程度、社区教育、“一机两语”、设备设施等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的十二个一级指标都达到或超过评估标准,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国民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速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提高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把广州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大都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创强”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的宗旨的一项民心工程,是践行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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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深刻领会林树森

书记和张广宁市长在历次“创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增强“创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各种会议宣传,利用影视、报刊、公益广告等媒体,使“创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创强”工作。

为了加强对全市“创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创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方旋、副市长李卓彬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古石阳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华同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城管支队、团市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强办”),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华同旭同志兼任。市“创强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部、委、办、局)和各区(县级市)的“创强”工作,督促解决“创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创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级市)应依照广州市“创强”工作领导小组的架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创建教育强市、强区、强镇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创强”工作,并完成相关指标项目的具体任务。 (二)加大投入,突出重点。

创建教育强市,经费投入是保证。各区(县级市)要依法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照《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 》,确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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