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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
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会协[2001]16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2月6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1.07.19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
计(试行)》的通知 (会协(20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小规模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我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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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
1.1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小规模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制定本指南。
1.2 独立审计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小规模企业审计时,应当将本指南与相关独立审计准则结合起来考虑。
1.3 本指南着重说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小规模企业审计所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并未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程序。鉴于小规模企业的多样性,本指南无意限制或取代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1.4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本指南还包括了5个附录,供注册会计师参考。
2.1 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不仅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员工人数等数量指标,还包括一些定性特征。本指南并不给出界定小规模企业的数量指标,而是列举了小规模企业所具有的一些主要特征和其他特征。
2.2 本指南所称小规模企业通常具备以下全部或大部分主要特征: (1)所有权和管理权集中于少数人,组织结构简单
小规模企业一般仅有一个或几个业主,业主可能聘用经理管理企业,但大多数情况下由其直接管理。本指南所称业主(经理)是指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所有者或其聘用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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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单,企业决策通常由业主(经理)作出,业主(经理)往往具
有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双重身份。
(2)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较低,会计账目简单
小规模企业通常经营规模较小,主业单一,经营区域有限,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低于大中型企业。
小规模企业会计帐目简单,会计人员较少,一些小规模企业可能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代理记账。
(3)制度和授权存在缺陷
业主(经理)直接管理企业,通常缺乏正式的业务报告制度。小规模企业即使存在制度与授权程序,也经常是非正式的,且随意性较大。 (4)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
小规模企业通常由少数员工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处理和资产保管等,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发生错误、舞弊及违反法规行为的可能性较大,且不易被发现。 2.3 小规模企业还可能具备以下其他特征: (1)业主(经理)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业主(经理)不按照既定的制度和程序行事,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较大。 (2)管理人员会计知识有限
小规模企业的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会计知识,重视销售、市场及产品开发等经营活动,而对财务会计工作重视不够。
(3)业主(经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
小规模企业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如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经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经理)的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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