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5 21:16: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

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

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 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

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

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

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

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

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

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

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 西周婚姻仪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 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问名(请媒人问女方形式、出生年月日等用于宗庙占

卜婚姻吉凶)、纳吉(祭祀)、纳征(送聘礼,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请期(商定婚期)、亲迎(男方按父亲之命去迎接女方)。 ? 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

? 婚姻关系的解除:西周在婚姻关系解除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七出和三不去。

? 礼与刑的关系:西周的礼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礼与刑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但礼毕竟

不能完全等同于刑,两者在表现形式以及作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①出礼入刑,刑是礼的有力后盾,用刑是为了维护礼的实施。礼与刑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在使用上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矜老恤幼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罪行相当的原则;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的原则;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原则;同罪异罚原则;世轻世重的原则;正当防卫原则。以上原则表明,我国西周时机的法律制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 简述西周婚姻限制的内容: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娶嫁。不同

等级之间不准通婚。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 礼制的核心是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

? 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 邓析造“竹刑”(中国第一个律师) ? 叔向、孔子反对成文法

?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礼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