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施工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导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6 9:26: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付进度款的,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呈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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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算资料整理

6.1、工程项目完工并经公司内部预验收及竣工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预算员会同资料员、施工员整理、汇总施工过程中支持结算的相关资料(其中包括竣工图纸、工程签证单、甲方指令、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等有效文件),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附《结算资料汇总统计表》]

6.2、工程项目完工并经公司内部预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由采购员、库管员整理、汇总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台帐、材料采购合同及库房收、发、存明细帐,并报项目经理进行审核。[附《工程材料收、发、存统计表》]

6.3、预算员根据经整理、审核的各种有效资料,进入结算件初稿编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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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算文件编制

7.1、对发包商(甲方)结算 7.1.1、结算资料的整理与审核

7.1.1.1、熟悉、掌握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文件,确定其是否是支持结算的有效文件。

7.1.1.2、审查结算资料文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抽查工程量是否准确、审核“工程签证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缺项、漏项;单价、总价合计数字是否准确。

7.1.1.3、审查入件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结算资料是否满足结算要求。 7.1.1.4、审查前后报送的资料数量、单价是否一致,是否达到工程项目及公司经营利润要求,是否有重复计算等。

7.1.2、结算件编制 7.1.2.1、工程量计入及要求

7.1.2.1.1、结算件工程量计算的主要依据为深化设计师绘制、施工员审核、项目经理核准并经监理公司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过程中已经取得的“工程签证单”。

7.1.2.1.2、进入结算件编制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都必须对竣工图纸所标示的工程量进行核算,核算出的准确工程量为编制、核查结算工程量的最终依据。

7.1.2.1.3、计算图纸工程量时必须认真、仔细的对图纸进行反复察看和研究,直至掌握、了解图纸所标示的材料及工艺做法;对图纸标示不明确或个人理解不确定的项目或内容,必须与深化设计师进行沟通,直到完全清楚明白为止。

7.1.2.1.4、以竣工图结算形式进行结算的,结算件直接计入竣工图工程量;以增减项形式进行结算的,除直接计入工程签证资料(包括工程签证单、甲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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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等有效文件)所签证的工程量外,还必须将此工程量与已核算的竣工图工程量进行核对,签证数量大于竣工图工程量的,以签证数量为准,签证数量小于竣工图工程量且综合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应查明原因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签证。无法作补充签证的,应列出书面说明,由项目经理先后报送总工程师及总经理批示。

7.1.2.1.5、因施工员疏忽,项目经理监管不力而造成变更或增项工程漏报漏签且综合价值在5001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补签签证手续,无法进行补签手续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理和施工员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1.2.2、单价组成、计入及要求

7.1.2.2.1、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增减项目,凡材料、工艺做法与商务标相同的,直接计入商务标单价。

7.1.2.2.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增减项目,材料、工艺做法在商务标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按实际采购价上浮15%计入,人工费按市场价计入,其他取费按商务标组价标准(或天津市最新版定额标准)计入。

7.1.2.2.3、主材为甲供或三方合同(甲方、施工方、供货商)时,材料价按甲方指令价计入,材料保管及损耗费按3.5%(或招标文件规定)计入,辅助材料、人工费按实际发生额上浮10%计入,其他取费按商务标组价标准(或天津市最新版定额标准)计入。

7.1.2.3、结算文件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7.1.2.3.1、预算员在结算件编制完成后,将结算件连同书面编制说明和相关意见,报项目经理进行初审。

7.1.2.3.2、项目经理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转送预算主管复审;预算主管复审无误后,填写“对外结算报价审批单”,进入审批程序[附《对外结算报价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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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3、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的结算件,返回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预算员报送建设单位及造价咨询公司。

7.1.2.4、结算谈判及确认

7.1.2.1、结算文件报送甲方后,预算员必须跟踪其结算审核情况,积极配合造价审核单位,并提供对方所需要的相关补充资料。

7.1.2.2、预算员在跟踪审核过程中,须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并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及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结算谈判工作。

7.1.2.3、对造价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文件,预算员必须仔细认真地进行查阅、核实,并与结算送审文件进行核对,如有差错,需了解其中原因,继续与造价审核单位协商并报告项目经理做妥善处置。

7.1.2.4、结算文件审定后,预算员须将审核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由项目经理报送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经理会同造价审核单位和甲方代表在最终结算审核文件上签字确认。

7.1.3、结算文件编制时限

7.1.3.1、工程总结算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0㎡以内的,结算文件编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100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6000㎡以内的,结算文件编制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300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10000㎡以内的,结算文件编制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3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结算文件编制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公司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执行。

7.1.3.2、工程结算文件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结算资料漏项漏报时,由预算员负责同造价审核单位沟通并补报。因特殊原因无法补报的,综合价值在100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综合价值在10001-20000元以内的给予记小过处分,综合价值在20001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或除名。责任认定标准以责任人签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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