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4 14:34: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摊点管理工作,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食品摊点管理,促进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食品摊点经营布局更加合理,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更加规范;食品摊点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更加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确立;食品摊点示范创建蔚然成风,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管
X.掌控监管底数。将全县所有食品摊点纳入监管,开展调查摸底,掌控总体数量,对未备案的食品摊点进行动态管理。 X.依法开展备案。及时接收食品摊点备案信息,建立食品摊点动态名录,做好备案信息的动态更新。
X.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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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手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排查风险隐患,对销售无合法来源和来源不明食品等问题的食品摊点,依法从严查处。
X.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摊点的备案、信用、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及时发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等手段引导公众合理消费。 (二)完善机制
X.完善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食品摊点监管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标准和流程。采取动态监管、错时监管、有因监管、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完善手段,加强监管。
X.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从业人员主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X.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按照一摊一档的要求,建立食品摊点信用档案。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建立食品摊点市场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区办。X.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X.有专门机构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工作,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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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明确其职责和相关待遇,组织其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县城市管理局。依照城镇容貌、规划布局、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三)县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食品摊点纳入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公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四)县卫计局。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公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五)县公安局。健全案件线索通报、移交案件承办等工作机制,配合各镇区办及各有关部门对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区办要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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