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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劳监发[1999]9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9.04.30 【实施日期】199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京劳监发(1999)92号 1999年4月30日)
各区、县劳动局: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自1995年《劳动法 》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已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建立了一支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执法队伍;制定了常规工作制度;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截止到1998年底,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累计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 》有关规定的案件3.6万件,涉及职工总数732.6万人;通过进行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监察执法,促使3715个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查处并为职工追缴社会保险费用共计1583.5万元,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2720.8万元;处理 1 / 2
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440件;取缔了291家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清退不符合规定
使用的外地务工人员13907人,腾出岗位安置本市下岗、失业人员8206人。实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已成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宏观调控、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手段以及整个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都需要有新的开拓和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劳动保障立法工作的逐步到位,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中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整体推进的重要条件;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控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的主要手段;是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通行做法。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思想上认清在新形势下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
二、从全局上把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体思路。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战线上的工作人员从思想观念到工作作风都要有较大的转变。要站在全局高度,自觉服从、服务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从几个方面把握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一)把握总体工作方向,坚持三个服务。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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