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7 11:37: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大纲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原则 四、职责
五、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程序
1、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价制度 2、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制度 3、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4、项目工程发包制度管理
5、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制度 (1)选择施工方 (2)施工准备管理 (3)现场施工管理 (4)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5)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6)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7)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7.1 现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 7.2 进场材料验收管理:
7.3 对于一般市场浮动的包干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按预算价格执行; 浮动指标超过原定价格的10%以上时(不含10%)才能追加到工程造价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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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也要按原始签证制度执行。 7.4 工程款支付管理 7.5 工程竣工结算 6、项目验收制度 7、工程隐蔽(工序)验收 8、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 9、基本建设工程完工点交 10、基础设施报废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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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股份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对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零星修缮项目和与工程项目配套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动力动能的基本建设材料采购的申报、审批、规划、实施、验收、工程量收方及结算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工公司所有的基建工程的管理。
三、原则
(一)1万元以下的对改善生产、工作、生活条件(包含水电气、管道维修)投资项目(指基建零星项目)原则上指定综合加工部(即施工作业组)实施。施工作业组凭报批表(预算、结算表)、任务单、验收表与财务结算。 (二)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因生产、生活、应急等需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进行招议标,经基建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以任务单的形式派发给施工作业组实施,若施工作业组无法实施的,由我部确定施工单位,边实施边办理立项、合同手续。
(三)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
(四)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基础设施建设上报总部招标中心进行招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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