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5:55: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1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党的十六大以来,县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源头预防、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突出开展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在做好其他常规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制度和机制的原因,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些具体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脱节。
目前中央纪委及自治区、市纪委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规范,按照《实施纲要》要求,仍需制定出台很多规范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管理体系才能逐步形成。 但与之相比,制度规范的实际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许多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作用不明显。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地方制定制度时照搬照抄,没有进行调查研究,不能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致制度规定与实际工作不适应,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因为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制度落实不力。
开始勉强执行,后来流于形式,再后来就不提不问了。
许多制度多年得不到完善和更新,也得不到有效重申,以致形同虚设,出现了制度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少的情况。
三是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多年来只重年终效果,且多为对书面资料的验收,缺乏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对制度落实效果不能全面了解,也是促成单位制度不落实、只止于文件资料健全、做表面文章的原因。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缺乏过程控制手段。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多为半年、年终考核,对大多数无硬性考核指标的机关,虽然采取大会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能够了解一些现状,但不能排除个别单位突击准备、蒙混过关的现象,甚至形成临时调配人员健全书面资料,轻松应对考核并且验收过关的情况,使个别领
导对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轻视,在工作中形成错误认识,造成恶性循环。 这个问题突出体现了日常监督环节薄弱的问题,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有效结合。
目前的体制下,很多工作条块分割明显,一些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只重于个别经济指标的增长或倾向于地方利益的获取,不惜采取不规范手段追求突出的工作实绩,错误认为只要经济指标上去了,其他都是一些小枝小节,无关大雅,甚至片面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影响经济建设进程,不推进,不支持,甚至处处干预、处处提防,人为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一些工作难于开展、一些案件难于深入查处的现象,甚至促成违纪行为一种名正言顺的保护伞。
四是对垂管单位监督缺乏有效的着力点。
从目前情况来看,垂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执行属地管理,但其系统内部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多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与地方无经济、人事关系。
旗县纪委对垂管单位,除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分值和个别执法监察形成处分以外,对垂管单位实绩考核及其他业务认定不能形成重要的依据,导致垂管单位只重行风评议成绩,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对其约束力相对较弱,属地管理的实效不大。
五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分类指导,一些工作流于形式。
一些基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积极性不高,制度建设整体上比较薄弱,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落实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缺乏实效。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少,并且往往承担着大量其他工作,以致于不能深入实际,不能掌握纪检监察一手资料,不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六是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上下不能对应。
在机构编制过程中,各地政策不一,也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不了解、为缩减机构盲目并撤的现象,使自治区、市、旗机构缺乏对应,一些工作开展受到限制。
针对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真分
析,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一是强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制度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制度的管理和规范作用,作用得不到发挥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只会降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制度本身的严肃性。 应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违反制度的追究与制度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使制度的贯彻落实得到多渠道监督和经常性的重申,使可用、有用的制度不成为过时的、阶段性的东西,实施制度落实的动态考核机制,我们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行风政风评议与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整合,以效能监察作为执行制度的经常性督促和检查方法,以行风政风评议作为落实制度的考核办法。
在加强制度落实监督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制度的规范内容,具有鲜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