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7:27: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消除因安全防护用品而产生事故所引发的安全隐患,保障从业人员能使用到合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护用品的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行政部负责审查进入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4.2安全保卫部提供人员名单及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 4.3财务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
4.4安全保卫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5.1.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党群人事科提出,经主管经理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5.1.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办公室应向安全保卫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保卫部签字认可。
5.1.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5.1.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1.5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办公室验收后方可入库。
5.2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5.2.1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5.2.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5.2.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
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5.2.4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3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5.3.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3.2各部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5.4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5.4.1安全保卫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5.4.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经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5.4.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5.4.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4.5党群人事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
5.5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5.5.1 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