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环保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13〕167号[001]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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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燃煤发电机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三条 基层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等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四条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的领导机构,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控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基层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基层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基层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环保监督工作。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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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基建和重大环保治理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调试、试生产等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参与和环保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竣工验收,新型环保设备鉴定。

(八)审核有关单位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

第九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基层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基层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基层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六)负责制定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环保监督工作。

(七)参与基建和重大环保治理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调试、试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竣工验收、新型环保设备鉴定等工作。

(八)审核有关单位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有关单位同环保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环保技术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检查、推动、总结、改进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二)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

(三)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策。参与有关试验工作,掌握各有关基层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技术档案,并确定监督工作重点。

(四)参与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对超标排放和违章操作有制止运行的建议权。

(五)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人员培训。

(六)定期组织召开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环保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环保技术监督的技术水平。

(七)参与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参与和环保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治理项目方案论证、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重大的环保设备改进,新型环保设备鉴定。

(八)审核有关单位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有关单位同环保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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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本地区各基层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试验仲裁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定期对各基层发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督、监测。

第十一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是环保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生产技术、设备管理、运行、检修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环保专业的监督专责工程师参加,负责统筹管理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各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本企业的三级环保技术监督网,建立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各级的环保技术监督责任制。

(二)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确保完成本单位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环保指标的完成。 2.组织建立与健全环保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审批本单位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环保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制订对策,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采取措施,督促、保持和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投用率,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合格率达到100%。

4.负责本企业基建工程、环保治理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参加基建项目、环保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组织环保技术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落实环保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环保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6.组织编制、修订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反事故操作演习。 7.定期组织环保知识培训和宣传。 (三)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编制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督促实施。

2.做好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生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并编制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

3.制定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环保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

4.定期开展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网络活动,对环保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督促整改。

5.参与编制、修订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督促本企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习。 6.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四)基层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站职责。

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方法、要求开展本企业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2.按本制度规定(见表1)完成本企业各排放口及各种处理设施出口的污染物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五)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职责

1.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运行、检修规程和相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