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额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一样吗?-慧安注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0:18: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上海注册公司:

http://www.31132078.com

非法经营额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一样吗?

问题: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非法经营额如何计算?非法经营额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否一样?

安徽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郑舒玉解答:

1.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非法经营额计算问题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执行。

2.非法经营额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在参考该司法解释计算非法经营额时,应注意5个问题:

(1)一般情况下,应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生产企业制造的尚未销售的产品如有标价,可以直接按照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 (2)如果账目清楚、销售记录齐全,应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非法经营额。如果侵权产品既有标价,又有实际销售价格,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非法经营额。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应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非法经营额。如果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查清,可以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4)非法经营额与销售金额不同。根据《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非法经营额是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之和。

(5)收取加工费的商标侵权案件的非法经营额,应按其制造的侵权产品的全部价值计算。加工方与委托方一起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系

上海注册公司:

http://www.31132078.com

共同违法行为人,获取的加工费是违法所得,而不是非法经营额。此外,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志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普陀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http://www.hazhuce.com/article/news/14403873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