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政策明白卡.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3:27: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政策明白卡

一、2018年以来出台的电费电价政策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把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平均降低10%目标要求,河北省物价局2018年出台了冀价管〔2018〕44号、64号、115号、135号4个降低电费电价政策和冀价管〔2018〕84号、100号、113号、冀价检〔2018〕87号、101号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5个文件,我市属河北省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累计降低6.51分,两部制电价降低0.33分。

二、转供电主体明确执行的电价政策

对一般工商业的电价政策:

(1)供电部门对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电价的,2018年9月1日以后,转供电主体电价收费标准按照分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平段销售电价加平均峰谷差4分钱执行,分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电价标准为0.6255元/千瓦时。

(2)供电部门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峰谷电价的,2018年9月1日以后,转供电主体电价收费标准按照分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对应的平段销售电价执行,分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电价标准为0.5855元/千瓦时。

(3)自2018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供电部门对小区物业转供电主体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小区物业电价收费标准按照分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对应的平段销售电价执行,分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电价标准为0.5855元/千瓦时。

(4)转供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的差价,要全额传导至分表用户。 对居民的电价政策:

(1)不执行阶梯电价收费的,电价标准为0.5212元/千瓦时。

(2)执行阶梯电价收费的,月用电量180(含)千瓦时以内的,电价标准 为0.50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181-280千瓦时之间的,电价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28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价标准为0.805元/千瓦时。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三、禁止随电费电价收取其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规定,转供电主体对分表用户收取电费必须单独开局票据,禁止利用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和随电费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按用户分表电量和电费额度分摊。转供电主体共用电力设施等费用要按照其他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解决,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合法收费、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