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11:19: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D项:本案中,张某虽然是红叶公司的小股东,但是同时也是枫林公司的董事,两个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红叶公司据此有合理根据认为张某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上面《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所以A项错误。

BC项:根据上面《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7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项:本题中, 甲公司滥用自己在零盛公司的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丙公司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

BCD项:本题中出现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甲公司与零盛公司的财产混同,此时要刺穿公司面纱,债权人丙公司可以直接请求该股东甲公司对零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仍然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A。

28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解析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

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蔡某作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司的章程,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其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而公司也有拒绝其支付租金请求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成立生效的,且不存在该条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A错误。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题中应当由董事会来决定蔡某总经理职位的解除,所以B项错误。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蔡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自然地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9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

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析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沃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唐宁转让股份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B选项正确。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本题中,股东唐某只是对公司的前景堪忧,但是并没有出现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所以A项错误。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