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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2:50: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的问题和建议

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的问题和建议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发展形势对稽查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作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稽查“四环节内部”、税务稽查与税收征收、税收管理门横向互动机制存在的各自为战、信息不畅、工作协调不够等实际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稽查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本文就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作一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稽查“四环节”在工作程序、岗责设置、分工等方面存在不协调的现象。

1、稽查“四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衔接存在问题。

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四个相互、又相互区别的环节,要做好稽查工作,首先,必须遵守四环节工作的程序,加强四环节工作之间的衔接。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没有按照规程办事,如稽查实施阶段,规程明确规定了稽查时限,但通过近年的实践说明,稽查限时制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因为各的实际情况不同,有的情况简单,有的情况复杂,对于情况复杂的来说,如果要做到查深查透,甚至涉及到外调取证,那么一般规定的稽查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往往造成工作赶时间,稽查质量不高等现象。其次,在稽查实施和审理工作之间,矛盾尤为突出,其矛盾焦点在于稽查案卷的退卷。稽查操作规程规定了五个方面的退卷,由于检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等原因,造成证据、数据计算方面的退卷较多,影响了工作效率。

2、稽查“四环节”岗责不够明确,有些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强。

稽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还不够细化,如稽查实施环节,主查和协查的岗位如何确定,若岗责不明,会造成责任不明,考核、追究起来无的放矢、没有目标,甚至出现工作量大、工作做得多的差错更多,处罚更大;而工作量小的,工作做得少的差错少,处罚少等现象,一定程度上没有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打击了积极性。就税务稽查而言,“选案、稽查、审理、执行”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单纯注重某一环节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也是片面不现实的。只有“四环节”之间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才能构成税务稽查质量和效益的总体提高。

3、税收稽查内部“四环节”存在工作难点,影响了稽查效能的充分发挥。

由于“四环节”的相互依存、相互,事实上共同构成税收稽查这只“木桶”,稽查选案、执行已经成为这只“木桶”的“短边”。稽查选案还依赖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信息,有时凭借个人主观印象进行选案,选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执行环节存在税款“执行难”的问题,发生过扣押的房屋流拍难以执行、被查对象找不到、个别特殊的案件执行不了等问题,使一些偷逃税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甚至出现“前面查、后面偷,你查你的、我偷我的”恶性循环。要实现“科学选案、深入检查、公正审理、有效执行”的税收稽查工作目标,需要加强协调,促进“四环节”的平衡发展。

(二)税务稽查与税务征收、税务管理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影响税收稽查效率的提高。

1、稽查部门职责不明,“重点稽查”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征管法》规定,稽查局的主要任务是专司打击偷、骗、抗、逃税,但

长期以来,完成收入任务在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占有较重的地位,一直是考核税务机关的中心指标,也是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不管有无税源,必须完成收入计划,税务工作必须一切围绕这一“中心”转。那么,税务稽查必然受这一指导思想的影响,有的把税务稽查作为调控税收收入的“蓄水池”,收入任务宽松时稽查有没有无关紧要,收入任务吃紧时稽查成了到处挖收入、查税收的“先遣队”;有的把追补收入作为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甚至给税务稽查下达收入指标。这种做法必然导致税务稽查无法专司其职。正是因为有些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视为“防偷堵漏”的应急措施和组织收入的补充手段,所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税务稽查在税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充当着完成任务的突击队的角色。目前,稽查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管理调查、清缴欠税、日常辅导式检查等非稽查职能的工作,很多本应有其他税务部门完成的工作,只要涉及到一个“查”字,便把任务加给了稽查局,这在很大程度上牵制了稽查力量,影响了“重中之重”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有限的稽查资源被浪费。

2、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缺乏协调,关系尚未理顺。

在现有的征管体制下,由于征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往往不及时、不全面,导致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的问题和建议第2页稽查选案准确性差,进而影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稽查局反馈给征管部门的检查情况比较简单,征管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另外,由于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的考核,税务稽查则倾向于对重点税源的检查,而对其中的征管基础工作,如漏征漏管户清理,征管与稽查由于缺乏有效的衔接,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致使漏管户屡查不绝。 3、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之间未能完全实现信息共享。

现行征管软件功能不全,未能与税务稽查模块进行有效地挂接。在稽查模块中,没有一套供选案和稽查分析、比较筛选的技术性指标体系,税务稽查处于被动,稽查选案收集的信息往往不健全,致使选案缺乏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稽查与征管的信息反馈制约和考核,稽查查出的问题,形成的“稽查建议书”并不能及时引起征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对症下药。再一方面,稽查部门检查的力度越大、范围越广,则暴露问题的可能性越大,征收部门自身成绩有被否认、削弱的可能。征管和稽查各自为政的状况大大影响了税收稽查效率的提高。

二、改进工作,形成顺畅高效的稽查沟通机制的建议

(一)围绕稽查“四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沟通。 1、加强选案的科学化管理

选案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从选案环节入手,我们应加强对重点户的调查和对重点税源结构的分析,根据已占有的信息资料进行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筛选出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并采取多种方式查询纳税人的信息资料,最大化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数据情报,为检查人员提供案件检查的重点项目。对涉税举报、上级交办、情报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案源库,合理分配案源。通过对该纳税人有针对性地评估、了解,为检查人员提供了稽查重点,为检查环节奠定基础。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稽查实施不拘一格。

稽查实施是稽查办案的核心工作,是专业稽查机构工作水平的体现。面对复杂的涉税案情,在依法行政的总体框架下,在检查实施环节,在前期检查中,一是做好预案,增强调查取证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的关键是合法、有效、准确的证据。如何取得证据,是税务稽查实施环节的重点,要求稽查人员接到检查任务后,针对被查单位的情况制定稽查提纲,改变过去单纯靠经验办案的工作方式,使稽查人员能够有计划性、有准备地实施调查取证工作。拟订调查取证方案,有效地提高调查取证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灵活运用有效稽查手段,增强检查威慑力。在稽查方法上,应采用互联信息高速公路等技术手段,查询被查上公布的有关经营产品的价格及有关数据资料,运用预案,建立税务情报,强化稽查技能和询问技巧,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一些不配合税务检查的,应把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调账、询问、谈判的各个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通过这种手段取得一定的视听证据资料,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对不法纳税人的威慑力。税务稽查案件实行动态跟踪考核,稽查结果出来后再反馈到选案环节,并据此纠正选案目标,不断改进和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与针对性,全面促进税务稽查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