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考试《旅游政策法规》知识归纳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3:18: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篇方针政策

第一章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发展战略 1旅游在我国开始兴起的时间:1979年

2我国最早开放的行业和最早同国际接轨的领域:旅游业

3在党和国家一系列加快发展的举措推动下,旅游业实现了从事业接待型向经济产业型的转变

4 2000年,江泽民主席在新年贺词中宣布2000年神州世纪游开始

5 1990年10月率先开放中国公民自费赴三国旅游: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 6 正式开展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1997年

7 WTO组织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

8 旅游业是:关联度高、综合性强的产业

9 中国最早利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行业:饭店行业

10 旅游业的特点: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 11 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四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

12 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13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验:书3页—5页 第二章 山东旅游发展现状及发展战略

1 山东旅游业实现高速度、大规模发展的阶段:十五至今 2 2004年,山东首次实现年接待入境游客突破100万人次

3 2007年,山东在全国首创旅游产业“联合推介,捆绑营销”计划 4 全国最大的政府旅游网站集群:山东

5标志高铁旅游时代正式到来:2011年6月底京沪高铁正式通车 6 山东旅游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的国内外游客客人人均消费偏低;交通瓶颈制约依然存在,空中、海上旅游交通瓶颈制约严重;低层次旅游人才偏多,中高层次旅游人才紧缺;

7 2015年,山东省接待国内游客达到5亿人次,年均增长8%,接待入境游客达到600万人次,年均增长10% 。展望到2020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

8 1996年10月14日,通过了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填补了我省旅游立法的空白。 9 2010年7月30日,通过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2010年10月1日实施

10 山东省经济布局:一体两翼,以济南、青岛两大优秀旅游城市群为核心,以济青旅游经济带为主体,以鲁南、鲁北旅游经济带为两翼。

11 三大精品线路:山水圣人旅游线、黄金海岸旅游线、逍遥游旅游线

12 四大旅游区:大运河与水浒文化旅游区、沂蒙红色文化与生态旅游区、黄河三角洲自然生态旅游区、齐文化旅游区

13 山东省实施三个一批工程:重组一批旅游企业、转型一批旅游企业、引进一批旅游企业 14 全国最大的优秀旅游城市群:山东,优秀旅游城市总数已达到35个 15 热菜的温度不低于:65℃,汤菜温度一般不低于:75℃ 16 红葡萄酒,、白兰地等一般饮用温度:15~~20℃ 17 白葡萄酒、香槟酒一般饮用温度:5~~10℃ 18 啤酒一般饮用温度:6~~8℃

19 矿泉水、汽水、果汁一般饮用温度:6~~14℃

第二篇 旅游法规 第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对买卖、供用电、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15类合同。 2 适用行政法(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财政拨款、征用、征购 3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4 合同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1999年3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6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7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8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9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0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特点: A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

B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来实现的)

11 订立合同主体的4个资格: 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B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 关于代订合同

12 代订合同的4个法律特征:

A 代订合同是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 B 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C 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的活动 D 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13 合同的三个形式:

A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 B 口头形式: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C 其他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14 推定形式: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做意思表示。

15 格式条款的无效:具有法定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6 格式条款的解释:

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乙方的解释 C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7 要约: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8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9 属于要约邀请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0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1 承诺的四个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B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C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做出; D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2 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23 缔约过错责任:合同虽然没有成立,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称为缔约过失责任 24 缔约过失责任的3个特征:

A 当事人的过错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B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C 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缔约过失责任的4个适用范围 A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C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D 泄露或者不正当适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26 一份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 A 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 B 意思表示真实

C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7 导致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8 变更或撤销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A 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尊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事由。) B 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C 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29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从订立开始就是无效合同 30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由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并非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31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4个法律后果: A 因该合同去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B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C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