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4:50: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划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 许可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依据。

第五条 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日,现场审查及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表1)及下列材料: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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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

6、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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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同意受聘证明,聘任单位出具聘任协议。

(四)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以下材料:

1、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孔机、空压机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钻孔机、空压机为必须设备);

2、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3、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可作为爆破作业专用设备(非必需设备)。

(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材料: 1、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

2、《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附表3)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附表4)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

第七条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附表2)及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的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二)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移动库)的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租用合同(租期3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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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当年的本单位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专用设备应与申请单位提供的专用设备清单、发票一致;

2、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的资质凭证复印件。

(四)符合标准规定数量、级别要求的,至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前3年内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该爆破项目或爆破设计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施工合同书、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等能够证明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项目业绩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非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不能作为申报的业绩; ②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业绩不能作为设计施工业绩; ③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施工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即相关批文排名第一位的企业为准;

④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⑤整合后新注册成立企业的设计施工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五)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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