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指来文〔〕昌赣客专CGZQ标架子队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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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昌赣工经〔2015〕15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昌赣客专站前工程CGZQ-2架子队管理

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适应铁路建设的需要,规范施工用工行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铁路建设,根据铁道部及昌九公司的有关要求,经理部组织制定《中铁四局昌赣客专CGZQ-2标项目经理部架子队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中铁四局昌赣客专CGZQ-2架子队管理办法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抄送:经理部各部室、下属各分部 存档。

中铁四局昌赣客专CGZQ-2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8月3日印发

中铁四局昌赣客专站前工程CGZQ-2 项目经理部

架子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建设的需要,规范施工用工行为,确保昌赣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速度与效益并举”的目标,按照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和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办建设发〔2009〕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架子队的含义

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人员)为主要施工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

第三条 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模式已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采用新型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以适应建设发展要求,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在当前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全面推进的形势下,采用架子

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第四条 根据铁道部、南昌局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积极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加强架子队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制度,采取“先试点、后覆盖”方式,全面实现架子队用工管理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架子队管理的组织领导,强化过程控制、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经理钱枞雄为组长,常务副经理徐俊、副书记李建国为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汪成龙、总经济师徐红侠、总会计师杨光、安全总监杨茂亮、副经理付亮、工会主席王敏、工程部长庄卫明、安质部长赵国龙、试验室主任盛好满、财务部长华俐为组员的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架子队的组建、运行、管理,落实架子队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负责架子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特点等因素,经理部组建4个分部,各分部负责组建若干架子队,各架子队主要人员由分部负责配足,报经理部审核。根据施工管理需要,在满足“1152”基本人员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各岗位人员数量,确保架子队有效运转。各架子队主责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经理部及分部各项架子队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好施工生产。

第三章 架子队组建原则及人员配备

第七条 架子队组建原则:

1、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服务并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

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

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

4、劳务工以成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

5.架子队应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

第八条 主要人员基本配置: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在满足“1152”( 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基本配置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适当补充各岗位人员数量,以充实架子队管理力量,确保架子队管理有效运转。架子队主要人员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架子队主要人员基本要求:架子队的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由本企业正式员工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人员数量按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情

况配置。

第十条 工区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下,根据施工进展,对架子队下设专业工班或综合工班进行调整或增减。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

第十一条 架子队应统筹安排分部下达的施工作业任务。各工班劳务作业人员、施工机械等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每个工序和作业面,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和质量员必须跟班作业,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 规范架子队用工行为的措施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优选劳务队伍,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并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各工区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对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 架子队主要作业人员主要以社会劳务人员为主,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协议签订的主体为各分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企业,架子队不允许与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

各分部在接受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时,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